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应用
2015-10-21张德忠张宁
大陆桥视野·下 2015年3期
关键词:应用
张德忠 张 宁
摘要 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中的投资为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被企业长期持有,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最后说明了二者之间相互转换的情况。
关键词 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1)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2)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3)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
1.定义及适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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