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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2015-10-21王琳

2015年15期

王琳

摘 要:儒家思想对于古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儒家思想的进一步了解,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法律制度,儒家宣扬的德治、礼治思想,有其赞赏之处,但也存在着思想的弊端。本文探讨了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放眼当代,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治;礼治;法律儒家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纵观浩瀚的古代历史,儒家思想从诸多思想学派中逐步发展出来,在历史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存在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是深远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一)维护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儒家倡导的人性向善论,认为善都可以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度制约的途径获得,后天的礼乐教化能让人启发善心、弃恶从善,孔子认为,社会应该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秩序,礼是维持这种社会差异最好的工具。

(二)维护德治,则倡导“以德服人”,要求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来让天下的臣民臣服。

(三)强调人治,维护人治传统

注重人治,则是儒家区别于法家的重要思想之一。孔子曰:“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这便是儒家“为政在人”思想的体现,这种“贤人政治”“视法为器”的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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