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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率法定的几点思考

2015-10-21王振

2015年15期

王振

摘 要:2015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增加了税率法定的内容,税率法定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虽然税率法定写进了《立法法修正案》,但是借于过去税收法定的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本文试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提出对落实税率法定一些对策。

关键词:税收法定;税率法定;限制行政权力

一、税率法定

《立法法》实施近1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立法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其2015年3月迎来首次修改。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等提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等等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立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税率法定原则①。

(一)税率法定原则

税率法定原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细化,是指税率的确定只能由法律规定。被西方税法学界视为现代税法最高原则的税收法定主义,一直作为税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受到推崇,更有学者将其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主义”并称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②其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等内容成为应有之意。③然而,之前很多行政机关认为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只有税收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事项,而税率等其他方面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事项。

税率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1.没有税率法律的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税,公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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