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行为之法律思考
2015-10-21王喜荣
商 2015年15期
关键词:法律
王喜荣
摘 要:情谊行为本是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常有发生,且多在熟人之间、旨在增进彼此情谊、不受法律约束、完全由道德调整的好意行为。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因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在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矛盾,甚至致双方反目。本文拟从法律与道德关系角度,思考、分析情谊行为,以期对其准确定性,并对因此类行为发生的纠纷妥善处理。
关键词:情谊行为;法律;道德
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认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人不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且不能依法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称之为纯粹的情谊行为或社会层面上的行为。”①具体而言,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旨在增进彼此情谊、无受法律约束之意思的自愿行为。它完全是人们出于本性自发而为的行为。然而,因一些意外情况,此行为的实施结果常事与愿违,在当事人间产生纠纷。本文拟从法律与道德关系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并对有效处理因其发生的纠纷有所帮助。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是对人行为的调整,很少涉及人的主观意念;其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它的制定常常涉及权利、义务两方面,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而道德规范多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予以反映,它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通过行为人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等得到实现,强制性较弱。同时,道德规范往往只关注义务,对权利的对等性不做太多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