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上相关市场的界定
2015-10-21李洁
商 2015年15期
李洁
摘 要:反垄断法上,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对判定某个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起着甚为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中。相关市场范围界定过宽,经营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相反,界定过窄,经营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则相对较高。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首要前提。根据我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规定,我们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角度对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分析,并结合SSNIP分析法,理论上廓清相关市场的界定,促进反垄断法实践的开展。
关键词:相关市场;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SSNIP;界定
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在竞争审查中首要考虑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垄断经营者的竞争评定,对整个案件的最终裁决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竞争审查,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降低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界定过窄,可能会将可考虑的市场竞争因素忽略,达不到竞争实质审查的效果。何为相关市场呢?根据国务院《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指南》),相关市场即“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或地域范围”。反垄断机关执法审查中,可通过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来界定经营者所涉及的相关市场,实践中,一般为“先产品,后地理”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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