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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缺陷与改进

2015-10-21刘晓冬

商 2015年15期

刘晓冬

摘 要: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导致部分税前收入和税后所得倒挂。在现行的分类征收制下,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采取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上,扣除12个速算扣除数。在未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制下,将之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分月预缴,多退少补。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獎金;个人所得税;倒挂

一、引言

2011年9月11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六次修改,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原来九级税率调整为七级,并修改和删除了部分税率,但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计算却仍采用以前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分析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方法的不足,并尝试结合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的背景下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戊、己供职于同一家公司,每月工资均超过3500元,2014年底,甲、乙、丙、丁、戊、己各发放年终奖为18000,18012,54000,54012,108000,108012。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他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表1 现行税收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①月均奖金②=①/②适用税率③速算扣除数④应纳税额⑤=①×③-④税后净奖金⑥=①-⑤

甲180001,5003%054017460

乙180121,50110%1051696.216315.8

丙540004,50010%105529548705

丁540124,50120%55510247.443764.6

戊1080009,00020%5552104586955

己1080129,00125%10052599882014

在纳税前,甲、丙、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应的比乙、丁、己多出12元,但是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甲、丙、戊的到手额反而比乙、丁、己的少了很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且违背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倒挂原因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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