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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书记的贪腐新花样

2015-10-16吴子豪李建辉

检察风云 2015年20期

吴子豪+李建辉

警钟长鸣

一个头顶“法学博士”、“经济学教授”等多项头衔的市委书记,开会时曾拒绝基层单位为其摆水果,暗地里他却盘剥农村拨款为其字画买单。

2015年8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永清(醴陵市原市委书记)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994.034万元及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上缴国库。

蒋永清,这个头顶“法学博士”、“经济学教授”等多项头衔,并屡被上级肯定的“学习型”官员,又走出了怎样一条贪腐之路呢?翻开案卷,一个贪腐书记的犯罪“新花样”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开会:拒绝基层单位“摆水果”

“学习型官员”,这是蒋永清落马前当地大部分官员对他的评价。出生于湖南永州的蒋永清,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在株洲硬质合金厂参加工作,并在该厂党校任教员。1997年6月,蒋永清的仕途从株洲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起步。其间,他研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研究院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并获法学博士学位(在职)。

此后几年,蒋永清先后在共青团株洲市委、株洲市委党校任职,几乎每年都有进步。2007年11月,蒋永清任株洲县县长。三年后,蒋又调任醴陵市市长;2011年12月,蒋升任醴陵市委书记。

“作为市长,谋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不断学习是基本前提。正如古语所说,‘为官不学半个盗,读破万卷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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