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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的消费充满阳光
——质监系统加强依法监管有序规范市场环境

2015-10-12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3期
关键词:消费品消费消费者

■文/本刊记者 苟 铭

让我们的消费充满阳光
——质监系统加强依法监管有序规范市场环境

■文/本刊记者 苟 铭

3月上旬,正值全国“两会”举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鼓励大众消费。同时,发出了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最强音:“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消费要汇小溪成大河,让亿万群众的消费潜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一时间,这个提法成为“两会”乃至整个社会热议的话题。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把今年3.15的主题定为“依法监管,阳光消费”。向全社会展示出质检系统要有所作为,拨开笼罩在消费市场上的阴霾,还消费一片阳光明媚的天空!

的确,当雾霭或蚕食或笼罩消费天空的时候,人们是如此渴盼阳光与蓝天。而牛奶里的三聚氰胺、米面肉菜里的非法添加剂、夺人健康的伪劣家居,更让我们强烈呼唤把阳光还给消费。

新常态新热点

当前,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阶段。它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经历的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在新常态下,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 ——消费,显得愈发重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目前这一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其中,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家政消费6大领域的消费将作为政府推进的重点。

的确如此,中国是消费品制造大国。据统计,世界上70%以上的玩具,超过一半的电话、鞋类,超过三分之一的电视、箱包是由中国制造。与此同时,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

但是,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消费拉动的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受到压抑。2014年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虽然达到48.5%,但较2013年的50%,还是降了1.5个百分点,较前年的55%更是降了6.5个百分点。这至少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当前消费作为经济第一拉动力的地位并不稳固,虽然迫于国际市场不景气出口依赖大大降低,但投资倚重依然较大;二是国内市场环境还存在着影响消费拉动的不利因素。

看一组近年来国内媒体所作的报道:2013年9月,江西南昌一对年幼姐妹在家玩耍时,不慎爬进某品牌洗衣机被绞死;2013年8月18日,云南昭通市一家石料厂宿舍里,由于电路走火致电视机爆炸,导致2死2伤;2013年7月,某家庭人员在做饭时,去旁边洗手,燃气灶上面的钢化玻璃突然爆炸,所幸没人受伤;2012 年6月,上海浦东一名男童乘坐投币摇摆机时,发生安全事故,一根手指被绞断,多根手指受伤;2001年初,某夫妇为儿子购买了一辆链罩和齿轮没有固封的童车,儿子和小朋友一起玩弄童车时,被童车链罩夹断大拇指,造成残疾……这些事故的发生,使消费品质量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研究表明,当人均国民收入超过6000、7000美元后,人们的生活就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生理需求满足后,质量安全就成为突出需要。

有学者指出,消费需求扩大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消费环境。如果消费者能在一个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的环境中消费,那么,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花钱,大胆消费。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不尽如人意,许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心存担忧,不敢消费。

例如今年春节前后热议的“马桶盖事件”,应该是值得很多企业检讨的。一些手头宽裕的消费者为了安全起见,青睐消费国外品牌或进口产品,甚至干脆出国购买。这种较为极端的情况,说明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正在掣肘国内消费,成为一种反作用力。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就表示,在过去十多年,我们很多企业都出现了盲目地追随市场需求,并存在偷工减料、产品质量不好等行为。今天,当我们的产品好起来时,但消费者却不信任了。质量安全不是一时之功,而是一世的追求。

因此,要释放消费拉动的潜力,就必须改善消费环境,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切实保障消费品的质量安全。这一方面要求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抓住新常态下消费市场的新机遇,以高质量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完善涉及消费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惩各种影响消费安全环境的不法行为。只有做到质量安全有保障,才能打消群众的消费顾虑,才能释放被压抑的消费热情。而消费者巨大的消费热情,最终会转化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温德成认为,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中,质量安全与创新供给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们要通过全面释放消费潜能来拉动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质量安全是根本,创新供给是关键。只有做到质量安全有保障,才能打消人民群众的消费顾虑;只有深入挖掘人民群众的内在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供给,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

新定位新重点

人们或许知道,欧盟有一个“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会对欧盟市场上的危险消费品发出通报;美国也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会对美国市场上具有危险因素或者达到危险层级进行一种通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俊经过十年来的观察与研究发现,它们的对华通报数长期占据总通报数50%以上,有时会高达70%。也就是说在欧盟、美国这两大市场上,有50%到70%的危险瑕疵品来自中国。因为通报意味着可能马上要强制下架,要禁止出售,甚至出现产品召回,以及后续违约和侵权。

这说明,我国当今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已不再只是事关中国消费者的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品制造国,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全球的消费者。

“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更是影响民生大计的突出矛盾。”谈到目前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言语间有掩不住的沉重。在他看来,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不仅影响了“中国制造”在全球贸易中的声誉,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信心和消费积极性,还是我国整体消费力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国外发达国家都把消费品安全作为政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早在1972年,美国就出台了《消费品安全法》,成立专门的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2008年又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到目前,美国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实行已有40多年,CPSC监管的消费品种类约有15000多种。欧盟在1992年出台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2年,又出台新的安全指令,进一步加强了消费品安全监管。日本在1999年发布了《消费品安全法》,2007年做了进一步修订。加拿大于2010年出台了《消费品安全法》。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无论是消费者或公众,还是政府,都把消费品安全作为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据粗略统计,欧盟27个国家中,每年因为消费品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为23万人;美国每年因为消费品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为7万人,而每年因消费品安全造成的住院或去医院治疗的人数超过3000万,差不多为人口总数的1/10。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完整权威的统计数据,但是消费品安全事件频见报端。

在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多数都是涉及产品安全的;还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有20大类149种产品,覆盖了大量的消费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60大类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工作已经做了20多年。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还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从2004年到今年,已经10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截至目前,召回缺陷汽车近1500万辆,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减少的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难以估量,按照1%的事故率,至少减少10万人的死亡。同时,质检总局还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所以,质检总局对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有工作基础,特别在汽车、儿童玩具等产品的召回过程中初步建立了产品伤害调查系统等。

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就是管质量、保安全。长期以来,质检总局强调的三大安全,即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安全。国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给食品安全局以后,应当把消费品安全作为质监系统监管的重点。管质量首先必须管安全。从长远看,一般质量问题应当由企业来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来监督,按照《侵权责任法》,法院来判罚,而质检总局作为政府主管质量的部门,应当把重点放在监管消费品的质量安全上。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曾表示,深化改革是新时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主题。把消费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为质量监督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也为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系统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顺应改革、推动改革、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赢得主动。

那么,消费品质量安全究竟如何管?刘兆彬和李俊的回答都是:法治。他们呼吁,我国应加快研究制定《消费品安全法》,用法律来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悉,2008年,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等人提出应当建立消费品安全保障法;2014年两会,也有一些人大代表正式提出议案,提出要建立中国的《消消费品安全法》。2015年两会,人大代表蒲长城再次提交议案,提出建立《消费品安全法》的建议。他表示,在消费品安全领域,风险社会的特征十分明显,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消费品品种数量急剧增长,企业产品出现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加大。随着中国由模仿型、排浪式消费进入个性化消费时代,消费者面临前所未有的消费品安全风险和威胁。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生产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当发现消费品缺陷时,督促企业采取警告、撤回、召回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消费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与危害。

因此,依法监管是基础。在2013年年底,质检总局召开过《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启动会,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新探索新经验

“室内加热器、电热水壶等产品,容易出现在非正常条件下起火或者烫伤使用者的问题,一些带有电动元件的器具,工作时主要是电动部件的运转,例如:电风扇、吸油烟机、食品加工搅拌机等,容易出现机械危险等风险。”所以,消费者在选购小家电时应做到:“看看产品有没有通过质量认证,出厂有没有合格证;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品牌。并且在正规的卖场购买;看看售后服务的质量;还要留心小家电的口碑。”

以上就是安徽省质监局前不久发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指南,对百姓有很强的实用性。

实际上,作为立足于“抓质量、保安全”的政府部门,目前,质监部门已经把消费品安全作为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现出质检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创造出了一大批经验和做法。

浙江省质监局在去年4月16日发布了首个“三示”通告:针对复合木地板发出了消费提示;对电吹风机、热饮塑料杯(杯盖)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发出了风险警示;而童装拉绳及部分跑步机等产品质量明显存在安全问题,对此发出了安全告示。此“三示”是浙江省质监局针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出的一项新措施,其内容包括对监督抽查或质量对比的消费品发布“消费提示”;对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风险的产品发布“风险警示”;对确定存在安全健康风险的产品发布“安全告示”。

而北京市质监局采取的措施是对上年度发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控报告,公布质量安全风险突出的消费品。发布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均由该局成立的专项机构定期收集,数据来源包括12365投诉举报平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有关检验机构和实验室检测、媒体反映、国内外机构发布的有关预警通报等信息。针对发现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市局将通报有关生产企业,对于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将属于本市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在本年对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要求各生产企业对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山东省质监局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设立了风险监控办公室,全面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设立了风险监测中心,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和风险监测。在日用消费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中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隐患,发布预警信息,全力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广州市质监局继电梯安全引入“责任险”之后,汽车、家电、手机等消费品也将引入产品质量“责任险”,这意味着,在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消费者可从保险公司获得先行赔付。据悉,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是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为保险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以及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

湖南省质监局“反溯”机制可有效阻击不符合规范的消费品流入市场,他们通过市场买样进行全项目检测以发现问题,反溯到生产企业,不符合规范消费品生产了多少、流向市场多少、能召回多少?采用这种“反溯”机制,湖南省质监局完善了抽样检查方式,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生活用纸、小型家电等十类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为百姓消费质量安全当好“守护神”。

各地质监部门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着多种探索和尝试,适应新常态,发挥新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质量安全的消费品始终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让亿万群众的消费潜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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