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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理念下特殊儿童音乐教师培养研究

2015-09-18万丽萍刘小川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5年15期
关键词:全纳教育特殊教育音乐

万丽萍+刘小川

摘 要 音乐教学对特殊儿童有着更为突出的价值。全纳教育理念下的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相应的师资培养体系在教师、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亟待完善,以满足社会需要。

关键词 全纳教育;特殊教育;音乐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15-0030-02

1 引言

在当前我国的语言使用情况下,儿童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与医学界把0~14岁作为标准不同,《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的年龄限定为18岁以下。对“特殊”的理解也有差异,一般意义上特殊儿童指生理上具有残疾的智力、视觉、听觉、语言障碍或某种身体障碍的儿童,目前也可以指具有特殊才能的儿童。本文研究对象为0~18岁的障碍儿童。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特殊教育的发展从“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三个角度进行阐述,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巨大,以智力低下儿童为例,《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研究资料》显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这是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纳教育是1994年6月10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过程。其原则是向所有学生提供相同的教育,但不排斥学生有特殊的需求时提供额外帮助和支持。全纳教育理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领域发展较为成熟。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体现了这一原则。但是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领域内的研究相对薄弱。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结合我国国情,高效率地组织包含特殊儿童在内的全纳式音乐教育,如何培养相关的教育人才和组织有效的教育活动,就具有较为突出的应用价值,这是本文探究的主要问题。

2 全纳式音乐教育需要教师全面的能力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 进行音乐教育,除一般而言的音乐知识,如乐器、乐曲、音乐鉴赏和音乐文化外,在特殊教育领域有更为突出的价值。连赟认为:“特殊音乐教育是指在国民教育体系下,以唱歌、律动、欣赏、器乐等为手段,以促进学生身心康复和人格健全为目标,采用特定的课程、教材、方法和模式,对听障、视障或智障儿童所实施的基础音乐教育。”[1]这个定义指出了音乐教育对于特殊儿童的价值所在:身体、心理和人格。这正是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不同于一般音乐教育之处。

从社会角度看,良好的音乐教育对儿童的社会适应性行为有突出的作用。《乐记·乐化》指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声音的和谐一致可以达到人们感情和谐一致的功能早已为古人高度重视。与一般儿童类似,音乐教育对特殊儿童社会适应性作用主要体现为在精神层面帮助其建立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心理层面上使学生的心灵得到抚慰,最终达到拥有相对健全的人格,提高融入社会能力的目标。

全纳式音乐教育中教师的角色 针对特殊儿童的全纳式音乐教育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丰富了行为方式对比度以充分利用学生之间的对比形成相互参照;二是还原了社会生活,利于学生进行人格塑造。全纳式音乐教育大幅度地增加了教学活动中的难度,这需要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特殊儿童和同学之间的关系更为平等,形成了“小社会”环境。集体一致行为方式的展现有利于学生加深对自己的了解,通过内省的方式重新形成行为方式的价值判断。这在患有孤独症等特定病症的儿童教学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补充。全纳式教育方式包含平等、开放、信任、包容等正面的人际关系,由此形成的积极向上的氛围比单一的教育更易于感染他们,能在相对短的时间改变特殊儿童的行为方式。

特殊儿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借助于观察其他特殊儿童的反应,形成更宽泛意义的“镜像效应”(image effect,原指在自我意识心理学中基于其他人的评价而建立起的自我概念。本文与此不完全相同),表现为特殊儿童既可以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得到自我认知,更可以观察其他特殊儿童的行为而获得直观的参照体,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

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角色较单一。但是全纳教育理念下,特殊教育音乐教师需要扮演多重角色。全纳式教育理念下的一名音乐教师需要具备普通师范技能和特殊教育技能。

首先,他既是一名是特殊儿童的诊断者与评估者,又是学生缺陷的补偿者和差异化潜能的开发者。教师需要处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能够科学地选取教学内容与教学工具,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细致地观察学生的心理和身体表征,适时地、灵活地调整教学活动。

其次,教师还要扮演富有同情心与合作意识与能力的伙伴角色。特殊儿童的各类障碍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影响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因此,特殊儿童的音乐教师需要更多的同情心,能够耐心地诱导学生进行教学活动,随时调整教学时的合作方式,共同参与教学活动。

3 我国特殊儿童音乐教师培养现状剖析

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稍晚于西方,但发展速度快,日趋完善。环顾世界,全纳式教育是一个总体发展趋势,但它并不排斥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体系可概括为“以全纳式教育为主体、相关机构辅助的多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考察我国特殊教育现状,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环节。

教师数量缺乏 这一现象带有普遍性,并不限于音乐教师。牟映雪[2]、赵小红[3]和连赟[1]的研究均表明,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的比例不当,师资队伍建设滞后。根据笔者的考察,在我国进入特殊音乐教育岗位的,既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也有普通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在部分偏远地区几乎没有特殊专业教师。特殊儿童音乐教师的培养可以有两个渠道:普通师范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我国已经出台大量政策鼓励部分综合性大学投入到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中来。这类学生的优势是基础广,能迅速适应一般性的教学需要,他们需要增加特殊教育知识模块,在培训时拓宽基础。

这种师资培养方式在国外已经很成熟。如加拿大将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职责纳入普通师范教育体系,将特殊教育课程定为师范专业的必修课程,确保了课程及相应技能的地位。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在校生的待遇、招生政策和培养机制,扩大学生数量。不少国家在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上采取多元化的思路。除一般的师范本专科教育外,加拿大的社区学院、印度的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和日本的短期大学都承担着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工作。

两种渠道的课程体系均有不足 全纳教育思想要求音乐教师是普通师范+特殊教育的复合人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均有不足。

一是普通师范生音乐教育课程“无特”。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普通师范学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开设了特教课程,多数普通师范音乐教育没有开设特教课程。在笔者考察的上海、南京、南昌三座大中型城市均是如此。

另一体现是特教音乐教育课程“不特”,表现为实践性课程偏少,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教学分析的教学内容偏少。作为技能课程的声乐、器乐、即兴伴奏、音乐欣赏在教学方式上与普通师范生“类同化”严重,不少音乐教师并未掌握特殊儿童的差异化教学规律。笔者调查的上述三城市均存在音乐教师对特殊儿童课堂临时反应未有及时处置、课堂气氛不够活泼等不足。

值得重视的是,现有的课程体系中对教师情感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学校仅仅开设普通心理学课程,造成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对特殊儿童的情感认知、自身事业的评价存在偏差。

教师技能发展连续性有待加强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特殊教育教师技能发展的连续性。20世纪80年代,美国即建立起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和职前、入职以及在职多方面的培训体系[4]。加拿大与美国基本相同。但是目前我国特教音乐教师得到在职培训的机会不多,技能训练往往依赖教师个人的自觉。

特殊教育的实践环节要与教学紧密结合 特殊教育的需要突显了入职前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在丹麦,特殊教育教师入职前需经过一年半左右的实习,学生在言语、视觉、听觉、肢体运动、抑郁症、阅读和社交情绪障碍中选择两个领域进行“跨领域”的实习。加拿大要求教师在取得教育学学士学位后,仍需在校接受一年的培训,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相比之下,我国培养体系对学生的实践重视不够,实践过程过于集中而且不连贯,未能与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我国音乐教育实践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学年进行,仍是“体验式”实践,实践与教学脱节,学生发现技能薄弱处后难以在学校得到相应的培训。实践环节并没有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充分地发挥作用。

4 结论

对于特殊儿童教育而言,音乐课程的作用十分突出,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音乐教师需要有面对各类障碍儿童教学时的必要经验和技能。这需要教育机构在教学过程中提高课程体系设计的针对性。

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总体框架。就音乐教育而言,现有的不足集中体现在特教音乐教师的培养针对性不强。结合现有的教育体系,实行双渠道师资建设是可行的:在普通师范专业加强特殊教育环节,在特殊教育专业加强针对性音乐技能培养。笔者希望能藉此培养更多的合格的特教音乐教师,推动全纳教育理念下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连赟.中国特殊音乐教育:历史与现状研究[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10.

[2]牟映雪.中国特殊教育演进历程及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06(5).

[3]赵小红.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政策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08(10).

[4]黄志成.全纳教育展望:对全纳教育发展近10年的若干思考[J].全球教育展望,2003(5).

[5]牟玉杰.丹麦特殊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6(1).

[6]汪海萍.美国特教印象及其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4(1).

资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成效的实证研究”。

作者:万丽萍,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音乐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与音乐理论(330103);刘小川,南昌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3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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