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评伦理问题的再思考
2015-09-11朱立元
求是学刊 2015年5期
朱立元
张江先生:
读完您这封信,发现它竟然写于“出访欧洲旅途之中”,您这种执着于真理追求和理论探索的精神,令我既感动又钦佩。我最近忙于公私事务,就很难集中思想和精力来回复您,可能写得有些杂乱,还望谅解。
可能您写这封信时还没有读到我上一封信,所以有些问题似乎没有得到您的直接应答。这里,我想就三个方面的问题,将我的观点作一些重申和拓展。
首先,您将批评伦理学的重点放在尊重文学作品的文本和作者身上,认为“公正阐释的基点是承认文本的本来意义,承认作者的意图赋予文本以意义,严肃的文学批评有义务阐释这个意义,告诉读者此文本的真实面貌”,进而强调“尊重文本,尊重作者,在平等对话中校正批评,是文学批评的基本规则,是批评伦理的基本规则”。我觉得“尊重文本,尊重作者”固然重要,但是您没有同时强调尊重广大读者阅读文本的感受和评论,没有同时把尊重读者及其文学阅读也作为“批评伦理的基本规则”,甚至是更加重要的规则。这就有一定的片面性。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家,如果只注意尊重作者,而轻视、忽视甚至漠视、无视读者及其极为丰富多彩的阅读,那在批评伦理方面可能是更大的失误。我注意到您在信中比较多强调批评家对读者的引领、指导和提升,而较少顾及对读者阅读的关注、倾听和吸收。这样,您提出的批评伦理的基本规则,在我看来,就存在着某种片面性,至少是不够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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