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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者的诅咒

2015-09-10赵继成

商界 2015年1期
关键词:创新者董明珠格力

赵继成

小米宣布和美的在一起之后,董明珠公开称呼它们是“小偷集团”,她的论据是:美的偷格力专利被判赔200万元,小米偷别人专利在印度遭禁。

这场骂战的核心是专利。没错,董明珠确实有赖以夸口和骄傲的资本。格力称得上是中国制造业在全球最有竞争力和科技原创力的典范,据董明珠说一年投入研发的经费就超过了40亿元,“格力拥有的专利,在中国所有的制造业里面排第四。”

而小米的定位却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请注意,是互联网公司。其商业模式也号称通过互联网服务而非硬件赚钱。

但这些并不是我们可以评判他们“10亿豪赌”的全部,我想分享的是以下三点全球性趋势与事实:

一、以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新一次创新浪潮正以指数级而非算术级的速度迭代升级,全球组合式、积木式创新成为新趋势。这一判断出自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家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和安德鲁·麦卡菲合著的新书《第二次机器革命》。作者举例说,Google自动驾驶汽车简直就像是从科幻小说里直接“开出来的”,但Google并没有发明什么新的通用目的技术,内燃机、传感器、数据传输设备、GPS系统都是现成的,他们只是以新的方式将这些技术重组在一起,但无疑他们创造出了一个令人惊喜的创新产品,而且很可能要颠覆一个旧的产业和职业。对于新技术浪潮下的后发企业,这样的重组式、搭积木式的创新机会越来越多。

二、专利是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绝不是保证企业在新技术、新商业浪潮冲击下基业长青的全部。二战时即为美军提供顶级通讯装备的摩托罗拉公司,无疑是一家技术过硬专利丰厚的老牌全球化公司,但如今还不是沦落到被远比他年轻的公司卖来卖去的窘境?从商业发展史上看,一家企业越是号称技术过硬越容易陷入克里斯坦森所言的“创新者的窘境”,这几乎成了一种“商业诅咒”。

三、从全球商业趋势和实际的专利战来看,专利问题很多通过企业并购、合资、专利互换等商业化的利益共享方式解决,专利侵权司法认定并没有严酷到对后来者的创新约束得毫无弹性的地步。“如果你想拥有出色的思想,那么你必须拥有很多思想”。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莱纳斯·鲍林的话反向道出了区别原创与吸收模仿的困难。我听一位曾负责华为法律事务的高管讲,华为会为一项看起来极为简单的设计申请专利,而且是越多越好,这样做既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与竞争对手发生专利战时“打包置换”。

说了这么多,我是要表态支持小米吗?绝不是。专利永远是小米成长为一家世界级公司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我只是想说小米有极大的机会通过商业的方式和组合式创新排除障碍走向成功,但能走多远和取得多大的成功,要靠雷军的努力和运气了。

在我看来,发生在董明珠和雷军之间的故事,就像当年关于Windows系统山寨苹果系统,乔布斯对比尔·盖茨的指责讲了差不多二十年,是是非非的爭议也持续了二十年。但无疑,乔布斯和比尔盖茨都开辟了一个伟大的时代,而且没有人能否认他们为这个世界做出的杰出贡献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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