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变迁的动力
2015-09-10贺雪峰
决策 2015年2期
贺雪峰
取消农业税前,国家向农民收取税费越来越困难,以致于出现了普遍的干群关系紧张和严峻的三农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缺乏与2亿多户分散的小农打交道的能力,或者说国家向分散农户收取税费的成本极高。因此,自2001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费,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巨变。
取消农业税前,国家在向农民收取税费过程中必须回应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可谓“打成一片”,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关系紧张,一方面国家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十分关切,竭力为农民解决一家一户“不好办、办不好和办起来不合算”的共同生产事务。
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向农村大规模转移支付。国家给农民分钱,自然不再需要征求农民意见,考虑农民的需求偏好。结果,虽然有越来越多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却没有很大改善。
分钱不好分,是因为农户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太小。农业部门认为,若能将当前2亿多户分散小农改造为2000万个适度规模经营的以家庭农场为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钱就很好分,也有效率了。
因此,自上而下,从分钱难的逻辑出发,就有了极强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这是当前农政变迁的一个主要动力。这个动力表现出来的,就是当前全国普遍出现的由财政支持推动的农村土地流转。最近几年,全国掀起了极其强烈的推动普通农户土地向大户等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运动,地方政府普遍将土地流转作为地方政绩,给规模经营者以高额财政补贴,存在经营土地面积越大补贴越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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