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民住房权视域下小产权房的合法与非法

2015-09-10刘升

东方法学 2015年3期

刘升

内容摘要:小产权房是一种非独立房地产,依赖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身份。主张其合法化的立论基础在于小产权房是一种普通财产性资源,目的在于迎合资本对于利益的追求,最终实现农村土地的私有化。主张其非法化的理由系小产权房是农民在实现自己的公民住房权过程中的被短期利益诱惑下的副产品。处理小产权房问题要遵循人权高于资本利益的原则,走出传统依靠商品化房地产之路,按照公民住房权应然含义下的房地产标准,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非法化小产权房。

关键词:公民住房权 小产权房 人权 住房保障立法 住房保障政策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件是一个具有历史转折点意义的文件。自此伊始,公民的居住被正式附加了特别的含义,在市场化的理由下,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成为了原本满足公民住房权的房地产的真实内涵。在此趋势下,房地产的价格逐步攀升是社会中强势利益主体的共识,全国的房价由此一发不可收拾。一方面,是人们的日益增长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是异常高昂的房价,利益的诱惑与现实的压力使得形式多样的主体的目光投向了唯一剩下的具有超额地租收益的小产权房,全国开始了小产权房的盛宴。应实践的需要,学界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重视角,在资源优化、土地发展权、居住成本等立体框架下阐述小产权房合法与否。……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