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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2015-09-10胡永盛钱小莉

江苏农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泰州发展现状

胡永盛 钱小莉

摘要: 作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江苏泰州农业近年来依托农业产业园区的示范带动,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受到土地、人才、资金和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建议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资金支持和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等措施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 泰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培育;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8-0477-03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的发展变化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成为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张义珍认为,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 [1]。牛若峰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土地分散经营使得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受到了限制,农业生产积极性受挫,农业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也需要随之创新和转变,合作制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2个方向 [2]。黄祖辉等认为,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5种主要类型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是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分离出来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2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1 江苏省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作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泰州农业分为里下河河网圩田、高沙土平原、沿江圩田3种主要类型区,现有耕地面积29 85万hm2,农林牧渔从业人员47 62万人,占总人口94%;近年来依托农业产业园区的示范和带动,通过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在农地经营体制上大胆探索,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迅速发展,“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创新经营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4]。

1 1 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种养专业大户兼具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优势,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截至目前,全市承包面积2 hm2以上的专业种养大户达到了1 1万余户,以种粮、蔬菜、水产、畜牧等方向为主,从业人员4万余人;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 947个,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以从事农业信息服务业、农产品销售业为重点,业务范围已经拓展到植物保护、农机服务、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入社农户达117 6万户,超过农户总数的60%,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五好”示范社32个、市级103个;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经农业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达1 329家,工商注册登记的有852家,主要为水产养殖、种粮及高效设施农业等,全年经营收入24 75亿元,其中从事水产养殖的最多,占56 8%,从事粮食种植的占27 1%,从事蛋禽养殖的占56%,经营其他项目的占10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已建成各类农业产业园区79家,其中省级园区7家,拥有市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43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江苏苏三零面粉有限公司、江苏九寿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楚龙面粉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达到603 76亿元,同比增26 3%,实现利润总额23 02亿元,同比增长44% [5]。

1 2 经营模式不断探索创新

近年来,泰州市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合作经营、产业化经营并举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土地入股、利润分成等多种形式对农业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如姜堰区桥头镇通过江苏状元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加强与农户的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带动近2 000户农户从事油料品种种植;张甸镇采取土地托管和统一服务的形式与农户签订包产协议,探索“合作社+农户”模式,流转土地近万亩;兴化市果蔬食品加工集中区江苏顶能食品有限公司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对接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为农民增收31 500元/hm2,带动农民近万户;泰兴市黄桥镇引进上海园艺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 3 000 多户农户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分界镇沈界村蚕业产销合作社成立后,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带动该村500多户栽桑养蚕,社员蚕桑面积由原来的8 hm2拓展到40多hm2,还辐射了周边5个村4 000多个农户扩栽桑园,在全省率先推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于工业基础较好,吸引外来种养大户搞规模化种植养殖是靖江市比较普遍的农业经营模式,目前全市仅外来种粮大户就有100余户。生祠镇现代农业示范园种粮3 33 hm2以上的大户有40余个,绝大部分都是外来的“职业农民”,新跃村共有基本农田236 hm2,其中133 33 hm2左右被安徽、浙江及江苏省宿迁等地的农民承包种粮。

2 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

尽管近年来泰州市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现实中依然面临众多因素的制约。

2 1 土地流转因素endprint

适度规模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征,因此土地流转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因素 [6]。截至2012年底,泰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共 8 03万hm2,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5 25%。土地流转困难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最大的矛盾是政策预期不稳定,非农收入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但是由于在户籍、社保、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没有获得“市民”待遇,有后顾之忧,使得他们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大为降低,再加上政策错位,如目前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都是按家庭联产承包以现金打卡方式发放,无论土地种不种都有补贴,相当部分兼业农户抱有“宁愿撂荒不愿流转”的想法;其次由于文化层次低信息闭塞,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土地流转利益得不到保障,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对于部分中老年农民来说, 务农既是一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造成农村土地流转意愿降低;再次土地流转服务也不到位,虽然泰州市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是缺乏经费和人员保障,相应的信息发布、土地收益评估、政策咨询以及土地矛盾纠纷处理等服务跟不上。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 2 人才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有2个来源,一是对现有务农群体加以培养转化,二是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 [7]。目前,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人力资源问题突出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现有务农群体青壮劳动力不足、留守劳动力学习能力差。泰州市农村已有76%以上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文化程度低等现象突出,导致农业科技推广困难、市场经营意识有限和职业培训很难开展,直接制约了传统农业主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另一方面农业经营后继人才缺乏。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传统观念影响,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几乎全部流向城市,很少有人愿意返回农村投身农业,大学毕业生即便是农业院校毕业生,返回农村就业创业的比例也非常低,调查显示,即使是现有专业种养大户的子女。有意愿将来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服务的比例也非常低。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堪忧。

2 3 资金供需矛盾因素

适度规模化、生产现代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征和要求,而适度规模化和生产现代化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首先,由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始资金积累有限,而农户“惜租”使得土地流转租金不断走高,同时农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再加上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补贴,种养大户很难享受到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资金紧张,资金需求较大,而且资金需求明显比单户家庭大、期限长,需求范围也由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向农业产业链转变。另外,涉农贷款供给明显不足,2013年泰州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 46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69 7亿元,仅为109%。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回报见效慢,跟其他产业相比回报率低,又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许多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想要扩大规模融资贷款都比较困难。目前泰州市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网点分散、抵押困难、违约风险高等问题,各经营主体普遍很难从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到款,即使成功也手续繁杂、隐性成本高,许多农业经营主体被迫从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地下金融解决资金问题,无形中提高了经营成本,加大了经营风险。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卡住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咽喉”。

2 4 农村公共服务因素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的社会服务,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大环境,具体包括科技推广、卫生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信息、交通等方面 [8]。农村留不住人、农业事业无人经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市与农村在这些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大环境的落后也直接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泰州市也不例外。突出表现在一是泰州市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平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人员老化、知识退化,服务弱化现象严重;二是教育资源城乡差别大,不但体现在教学设施等硬件投入上,更多的是师资等软件投入上差距明显,对于尤其重视子女教育的中国父母来说影响巨大;三是虽然泰州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已经建成,但是由于认可度、费用、方便度等问题,利用效率不高,信息化服务滞后。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建议

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体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土地、人才、资金和公共服务等众多约束和瓶颈。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 1 规范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土地流转模式,使土地流转由简单的出租向转包、入股、抵押、托管等多种形式转变,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兴化、姜堰北部地区以土地合作社为载体推行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在工业基础较好、农民兼业化突出的靖江、泰兴等地积极推行空心村整治、宅基地复垦与集中居住相结合;保证土地流转农民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租金浮动调整或者入股分红等形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对土地承包方的履约加以监督,防止经营失误以后一跑了之;强化社会保障增进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特别是从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经费和人员问题,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完善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流转之后土地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之后特别是工商资本投资的土地“非农化”。

3 2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最终需要人才的经营,因此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一是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整合和利用各种农村培训资源,特别是鼓励农业职业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民培训,主要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伍军人等, 以实用技术和经营能力为培训重点,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素质。二是营造农业就业创业环境,在土地、技术、资金、政策审批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有专业素养和知识背景的人向农村流动,扎根农村、投身农业。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创办兴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项目,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endprint

3 3 加强农业农村金融支持

当前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已经由过去满足生活需求为主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转变,资金需求呈现出金额越来越大、期限愈来愈长、金融产品需求多元化等特点。一是要培养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因为商业性大银行关注更多的往往是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而小微型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农村市场,因此既要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考核奖补,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同时要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基础上鼓励和引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在监管下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在竞争中创新和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二是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方法,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参保渔船、林权、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三是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创新和丰富保险种类尤其是针对农业生产的保险险种,将专业大户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来调动参保积极性。

3 4 发展公共服务

首先是要提高农业科技服务,通过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市场购买等充分调动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点面”结合,对科技服务需求强烈的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重点服务,通过免费培训和田间科技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与推广,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院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联系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强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科技研发,形成品种引进、技术配套、产品加工、品牌创建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其次是要加强农村公共教育服务,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倾斜和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硬件设施,引导师资力量向农村流动,为农业人才扎根农村解决后顾之忧;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重点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 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

参考文献:

[1] 张义珍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 新疆农垦经济,1998(5):9-11

[2]牛若峰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观察和评论[J] 粮食科技与经济,2006,31(3):20-25

[3]黄祖辉,俞 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4]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2—2016)[Z] 泰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大学,2012

[5]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泰州统计年鉴:2013[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6]张照新,赵 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 改革,2013(2):78-87

[7]钱克明,彭廷军 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J] 农业经济问题,2013,34(6):4-7

[8]刘志成 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湖南社会科学,2013(6):128-13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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