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5-08-26顾耀昌

群众 2015年4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顾耀昌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段论述,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提升自身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信念、决心、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依法执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还意味着党的权力必须与法律保持统一,党必须通过法律实现执政目标。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领导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之前,只能靠政策办事,立法了以后,就坚持按法律办事。”

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从观念上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目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议论最多的是权大于法的问题,最担心的是国家法律得不到严格遵守。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与实践,务必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尽快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彻底改变那种把领导人的话当“法”,不赞成领导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变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尤其应看到,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影响的社会,法治观念的积淀比较薄弱,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要特别重视通过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学法懂法是用法守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要解决好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解决好事实上存在的一些党员干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切实做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必须科学规范和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执政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级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党组织必须依法支持人大组织行使权力。绝大多数情况,党委建议形成人大决议,个别情况当党委建议与人大决议不一致时,做到服从人大决议。

2.处理好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支持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人民政府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执行机关,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委对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要决策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领导。党对政府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制定正确的决策,经法律程序由政府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

3.处理好党委与政协的关系,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中国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这个格局。党要在这个格局中发挥作用,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必须加强对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始终不渝地保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同时,发挥好民主党派、政协在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参政议政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4.处理好党委与群团组织的关系,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群团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通过群团组织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群团组织要克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增强群众观念,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

构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领导干部地位特殊、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住“关键少数”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多渠道、宽领域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包括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的制度监督、党的纪律监督、党的专门机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是党内日常的经常性监督。每个党员都必须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我们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组织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制度监督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扎紧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执政党的本质要求,我们党要保持全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必须有铁的纪律。党的专门机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主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行为深恶痛绝。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开展群众评议干部活动,重视群众举报、群众意见。三是加强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对于严重违法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悬反腐利剑,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及一批省部级“高官”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深得人民群众拥护。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及时“曝光”党内腐败分子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加强互联网监督。运用互联网,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公布调查结果。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构成党内与党外监督、权力与公众监督、专门机构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网络,对通过监督渠道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关键少数”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作者系江苏省党的建设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刘 忠

猜你喜欢

关键少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坚持党的领导
学习百年党史 坚持党的领导
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 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作用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射洪县:抓“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
将“关键少数”法治观念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问责,如何对准“关键少数”?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