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的村民自治
2015-08-21黄珊珊
文科爱好者·教育教学版 2015年1期
黄珊珊
【摘 要】党的十八大后改革渐入深水区,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探讨也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社会文化和能力三个方面探讨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困境,并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民自治 困境 展望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5)01-0001-01
村民自治制度是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中国基层农村治理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其与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这种以乡村民间社会管理代替政府管理的单一体制,使农村村委会以及村民在管理乡村事务上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1]。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二十多年的经验表明,我们虽然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效,但自治进程发展相对缓慢并且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当代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困境
村民自治之所以发展缓慢,尤其是问题重重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的不完善。从目前的法律建设来看,村民自治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数量上远远不够,对村民自治作出明确规定的仅有《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第二,规定不够细致,在《村委会组织法》当中,部分规定比较模糊,一些涉及选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缺少具体的专门法律或实施细则。第三,缺乏发展和进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整体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已有的法律缺乏这方面的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