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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看中国清代的法制

2015-08-19程昭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程昭华

摘要:《红楼梦》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曹先生用恢弘的大笔刻画了清代政治、经济、人文、法制等的方方面面。本文从第四回为视角,以点带面地来探讨清代的法律影响因素、社会法制形态,为读者展现清代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清代法制;《红楼梦》

《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贾雨村借林如海攀上贾家的关系得以复官,补授应天府。其下车伊始便受理了一个无人敢管的案件:呆霸王薛蟠与小乡宦之子冯渊为挣一女婢英莲,各不相让,薛家公子呆霸王薛蟠喝令家奴把冯渊活活打死。对这样一桩人命关天的大事,薛蟠却“视为儿戏”,事发之后,只管带了家眷扬长而去。贾雨村了解此事后,遂准备发签差人立即将凶犯家人拿来拷问,结果被一门子使眼色制止。贾雨村狐疑,便停手询问原因,遂得知门子是故人,此举是劝其不要招惹薛家。并获赠“护官符”,贾雨村听从门子建议“相时而动”,于是徇情枉法,胡乱判了此案。随后疾修书与贾政和王子腾聊表自己的心意,实际上是在为自己邀功。薛蟠与其妹二人随母亲前往京城。薛家三口入住梨香院,宝钗与众姐妹一处读书玩乐,薛蟠则与众公子哥一处饮酒作乐。一处是死者家眷的悲伤,一处是英莲身处的水深火热,一处是贾雨村等的勾结乱判,而当事人呆霸王却是一无所知。

《红楼梦》可以说是清朝法律的一个真实写照,整本小说从法律的角度看以刑事案件为明线,民事矛盾和冲突为暗线,两条线索相互穿插交错,彼此呼应,四大家族的兴衰历程以及人物命运的沉浮变化也是踩在明暗两线之上,这样构成了《红楼梦》的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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