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商品化及其法律保护
2015-08-19高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高田
摘要:人格权自从产生后就秉承着对于人自身尊严、平等、独立的观念,为人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尊重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自身认识的不断加深,对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人格权的商品化已经成为世界之趋势。与此同时,广告业中的明星代言现象和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人格标识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本文对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人格权;人格权商品化;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人格权的商品化的讨论愈加炽烈,各种学科和不同学派对人格问题的研究,其观点和态度有很大的区别,而人的全面发展和保护是其中永恒的主题。面对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对之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如何在将来的人格权法中对人格权商品化进行回应颇值得研究。
一、人格权与人格权商品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人格权是法律对个人进入社会的资格的确认,传统人格权理论认为它体现的是权利主体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是独立于财产权的权利,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属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进步,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在近几十年,出现了“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诸如姓名权、肖像权等标志性精神人格权中的财产价值日益显现。一些新型的人格利益在法定的人格权之外逐渐产生。
人格权商品化,是指在市场经济社会,人格权的某些权能可以被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以及在其遭受侵害以后可以通过财产损害赔偿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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