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制造2025前景下的装备融资租赁法律趋势
2015-08-19黄东罡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律
黄东罡
摘要:融资租赁是指在以供货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为三方主体,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特定的要求,如对供货货品的选择或对供货人的选择,直接或间接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在租赁期满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关键词:装备融资;租赁;法律
一、当今世界主要融资租赁法律
在各国融资租赁的立法中,首先以美国为最发达。虽然现代融资租赁最早出现于美国,但真正涉及立法,还是在1987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UCC),新增一编对融资租赁的法律界定、规则适用、效力等做了规定,这其中的标准确定和融资租赁法律框架体系搭建,都为一些国家所借鉴。区别于专设一编的模式,也有分散的立法模式,如英国和德国,英国更多的见于会计准则和税收立法中,而德国则散见于其民法典和商法典中,这种模式也为照搬德国法体系的日本沿用。以单一立法为主的国家有法国的《融资租赁法》、韩国的《租赁业促进法》、新加坡的《租赁准则》等。
在各国立法的基础上,一部融资租赁的国际法也影响深远,即《国际融资租赁公约》。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制定并开放签字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规范和调整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公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