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2015-08-19鞠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鞠然
摘要:防卫过当是防卫制度中的一个侧面,与正当防卫有着明显的关联性,与此同时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事实上刑法法理将这二者的关系界定为防卫异质的关系。研究防卫过当需要以正当防卫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同时明确防卫行为中的限度问题。通过对正当防卫中的两个要素进行判断和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重要的意义。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刑法中的设立及研究都是为了保证公民的私人救济权利。但是此项救济权利的运用需要受到限制,否则会侵害其他更为重要的法益。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必要性
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为的一种保护性的权利。正当防卫是组却违法的事由,故对其适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即存在不法侵害,且有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的现实性;其次是时间要件,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亦即该不法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对象要件,该正当防卫行为需要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或者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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