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功能的有限性
2015-08-19黄璐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功能
黄璐玮
摘要: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人们对其的态度褒贬不一,但是关于行政诉讼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大家却基本持认同态度。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的功能入手,细致描述了行政诉讼的功能及存在的弊端,提出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诉讼法的建议并针对我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草案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诉讼;功能;有限性
行政诉讼的功能究竟为何,对于行政诉讼法而言,处于提纲挈领的位置。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功能是什么,从而把握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及其功能的定位,对于进一步解释、适用行政诉讼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诉讼的功能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功能,各国立法不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表明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何在,但是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否等同于行政诉讼的功能,学界存在争议。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学界主要将其分为解决纠纷说(一元说)、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说(二元说)以及解决纠纷、权利救济和监督行政说(三元说)。个人认为,三元说较为全面的阐释了行政诉讼的功能。
1.解决纠纷功能
行政诉讼制度首先是一种诉讼制度,是其内容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制度,所以,行政诉讼的首要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功能就是解决纠纷的功能。
2.监督功能
在行政诉讼的审判中,其核心问题就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说整场诉讼都是围绕这一点而展开的,有时甚至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更加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这就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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