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时代东西方立法思想比较研究
2015-08-19张珊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张珊珊
摘要:本文以古印度和中国作为古代东方立法思想的代表,与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立法思想做比较。文章从立法思想与宗教的关联和立法思想中所认为的法律最主要的作用两方面对古代东西方的立方思想作比较研究,以求揭示古代东西方立法思想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区别。
关键词:立法思想;神权主义;自然主义
一、奴隶制之下的东方法律
东方古国是世界法律文明的摇篮,东方的法律文明先于西方法律文明千年之久。从原始社会脱胎的东方古国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律制度。
1.古印度法
公元前20世纪,来自中亚的雅利安部族征服了南亚次大陆的原始居民达罗毗荼人,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史称“月种”王朝,又称“吠陀时代”,它以种姓制度为社会基础,按婆罗门教习惯法实施统治。其法典包括《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等法典,其中《摩奴法典》为古印度法的集大成者。
2.中国夏西商时期的法
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为中国的奴隶制时期。从夏商两代是北方黄河流域相继建立的两个宗室国家集团联盟政权,处于中国古代早期法治文明的正式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建立周朝,史称西周,它在总结夏商两代先后覆灭的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思想和“礼乐刑政”综合为用的法治文明。
二、奴隶制之下的西方法律
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代表,不仅在当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它们的很多法律思想沿用至今并为世界各国所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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