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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成克杰案有所思

2015-08-18方工

检察风云 2015年15期
关键词:李平自治区权力

方工

曾经意气风发,最终身败名裂

成克杰曾有过意气风发、积极学习和工作、有所作为的历史。他1933年11月出生在广西上林县一个贫穷的壮族山乡,1954年进入北京铁道学院学习,因为表现良好在学院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1957年学成毕业后,主动回到当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在铁路部门一直干到柳州铁路局局长。1986年被选拔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90年任自治区副书记、代主席、主席,1998年3月又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为国家领导人。

但是,好景不长,在他身上发生了令社会惊诧的巨变,他的辉煌人生因腐败行为被发现而戛然停止。

2000年4月20日,中纪委公布了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成克杰立案侦查且予以逮捕。

此后经人民检察院侦查、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法定程序,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1日作出了宣判,根据成克杰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克杰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同年8月22日公开宣判,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 9月14日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成克杰死刑。

成克杰走上不归路,从地位显赫的国家级领导干部沦为罪犯,身败名裂,耻辱地载入史册,实在是咎由自取。

随着职务晋升,他本该更加严格自律如履薄冰,可他却反其道而行,放松了自律,思想、作风不断蜕变,逐渐地与原来判若两人。

尤其是生活作风出轨,与李平建立了情人关系之后,更加放任私欲膨胀,彻底背叛了党的宗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近乎疯狂地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聚敛不义之财,满足私利需要。

色令智昏、权令智昏、利令智昏

李平是自治区一位老领导的儿媳,在自治区政府外办的下属单位,南宁市一家高级饭店当负责人。

上个世纪90年代,成克杰担任自治区党政领导时,与李平本就认识,后来因为常到这家饭店宴请客人,和李平更加熟悉起来。不久二人越过了道德和纪律的界限,各自瞒着自己的配偶,建立起情人关系。

一步错步步错,由此开始,成克杰就步入腐败泥淖,直至把自己彻底毁灭。

这一过程,按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脉络是这样:

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对此,成克杰的秘书周宁邦向李平建议,利用成克杰在位的有利条件,二人先想办法赚钱后结婚,为以后共同生活打好物质基础。李平将周宁邦的建议转告成克杰后,成克杰毫不犹豫地就表示了同意,二人并且商定了赚钱的具体分工,即由李平联系请托人,由成克杰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书记、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李平接受请托人支付的贿赂款,存入境外备婚后使用。

权令智昏、利令智昏,在权和利的双重诱惑下,成克杰与李平贪欲奇大胆量奇大,谋定即动出手不凡,且一发而不可收。他们进行的权钱交易既涉及建设工程,也涉及买官卖官。

没有不开张的油盐店,以权谋私的权钱交易也是这样。这不,1994年初广西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为承揽工程就主动找上了李平,求李平帮忙。于是成克杰和李平权力寻租的生意就开张了,他们立即按照约定的分工行动了起来。

成克杰利用职权,不经讨论就决定先将银兴公司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再将停车购物城工程交由银兴公司承建,并要求自治区计委尽快为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将85亩工程用地的出让价格,从每亩96万余元压低至55万元,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向银兴公司发放贷款7000万元。

还是这个周坤,在1996年上半年又故伎重施,熟门熟路地再次向李平请托承揽工程。于是成克杰又利用职权,把民族宫工程交由银兴公司与自治区民委共同开发建设,让项目法人由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向银兴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指令自治区房改办公室借给银兴公司房改基金2500万元,两次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借给银兴公司财政周转金5000万元,向国家计委为银兴公司申请到项目补助款1300万元。

就这样,成克杰利用职权帮助银兴公司完成工程项目,李平坐收贿赂,一共接受了周坤银兴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921万多元、港币804万元,除少部分付给关系人外,都存入李平设在香港浙江兴业银行的账户。同时,成克杰与李平还多次收受了周坤个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5万多元的款物。

1994年初,广西合浦县副县长甘维仁多方钻营找到李平,打通了与成克杰的关系。

成克杰接受请托后,由此至1997年4月,多次利用职权向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打招呼等,帮助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为此,李平四次收取甘维仁的贿赂27万元。

在这个时间段里,成克杰还接受他人请托后,利用职权,向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广西分行行长提出要求,帮请托人取得贷款,或干预工程竞标帮请托人获得工程项目、帮助买官者实现目的等,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取200多万元贿赂。

至案发,他们收受的贿赂款、物价值总额达到4100多万元。这一数额在当时职务犯罪中也是名列前茅的,在高级干部职务犯罪中更是首屈一指。

真诚认罪是假象

当我们提讯成克杰时,他保持着一副不卑不亢的神态,看得出,长期担任领导干部的经历,使他养成了一种稳稳当当文质彬彬的气质,说起话来思路清晰,表达连贯。

应该说他的态度很好,对自己的行为,不仅承认以前交代的都是实话,一五一十地又向我们详细交代事实,还认可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性质,表示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期望等等。

看到他诚恳的态度,我们办案组有的同志认为,在开庭中他一定会很好配合,估计这次出庭支持公诉应该不会太困难。

不过我总觉得,那么长时间、收受了那么多贿赂款的一名高级干部,平时大肆贪腐,一旦被查处就立即洗心革面,真诚认罪的行为不可信,我认为要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达到确保准确扎实,万无一失的目标,还是不能寄希望于他当庭继续保持良好认罪悔罪的态度,关键是必须做好最困难的准备。

于是,我们丝毫不敢懈怠,从案件事实、证据、性质和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情节等,都精心进行了审查和研究。

果不其然,成克杰在出庭中的态度突然出现了很大变化,推翻了一系列原有的供述,其中包括与李平共同商议受贿的供述。例如他对我们当庭宣读的李平证明收受的贿赂款都告诉过他的证言,竟然说是“一派胡言”“李平…是胡说八道”等等。

不过,这并没有使出庭公诉陷入被动,但却把他自己放到了不利的处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成克杰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书表述为,成克杰在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对曾经供述过的部分犯罪事实,也加以否认,说明其毫无认罪悔罪表现。

毫无悬念,成克杰的整个表现不可能获得从轻处罚,他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9月14日,对成克杰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刑场就在关押他的秦城监狱内。

那天,他身着西装整整齐齐,头发也经过梳理,在验明正身时,回答问题颇为镇静,没有露出紧张、害怕的神情,或许是掩盖得好?当他走向注射室时,还没忘了和在场的案件审判长、公诉人和监狱工作人员道别,这一幕给人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如果不了解他无耻的犯罪行为,看到他的礼貌表现,还真会觉得他是个极有教养的老者。

留给后人的思考

成克杰无视党纪国法,大肆收受贿赂,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判处极刑当然是罪有应得,而且深得民心,然而一个带病成为国家级干部的人,成为伏法的罪犯,不仅是个人的悲剧,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伤害也创剧痛深。之所以出现这种极其严重的后果,追根溯源,对权力监督不力至关重要。

成克杰案件的一个特点是,他与李平的关系传闻很多,他们有的行为几乎是浮在水面,不难发现。如,周坤之所以要找李平帮忙承揽工程,甘维仁之所以要找李平的门路买官,都是冲着她与成克杰的关系。甘维仁说得非常明确:“她(李平)能帮我在成克杰那儿说上话……成克杰特别听她的。”

尤其是,成克杰作为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的李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以致引发了婚姻危机,成克杰的夫人曾经为此几次找过自治区的领导。用李平的话说,就是“后来成克杰的夫人知道我们的事后,就闹得满城风雨”。这些都说明成克杰和李平的关系实际已不成其为秘密。还有成克杰利用职权,擅自将偌大一个银兴公司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多次为银兴公司谋利、帮助甘维仁晋升职级等很多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涉及范围很广,执行部门很多,知晓面相当宽。

本来纸里包不住火,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是个规律,然而在成克杰生活作风的丑闻已公开化,违纪违规的滥权行为,自治区和南宁市的诸多党政部门、有关银行等单位或人员都知晓的情况下,却不见职能部门和工作制度、机制发挥作用,即便是成克杰夫人反映的问题,也不了了之。

其实,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败坏,搞不正当两性关系始终不仅为道德,也为党纪所不容。

1989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犯通奸错误的,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但是党政机关中负有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对成克杰的生活作风问题,没有及时给予认真对待,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使他的龌龊行为失去了发现后,尽早得到矫正或防范的机会。还是中纪委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重大线索,决心一查到底,成克杰的罪行才得以大白于世。

对待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如此麻木、迟钝,缺乏敏感性、原则性和责任感,以致问题恶性发展,最终导致发生严重贪腐案件,既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也害了当事领导干部,这个教训可谓极其沉痛和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汲取。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被敌人关押在重庆“白公馆”监狱的革命先烈,就对党组织提出了“狱中八条意见”,其中包括:“注意防止高级领导成员的腐化”“对上级领导也不要迷信”“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生活作风问题”等内容。但是到目前,先烈们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真知灼见,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领导干部接受和开展监督的意识淡薄,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更是薄弱环节。形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机会很多,风险很低。很多贪官对这点都有切身体会,心知肚明。

例如原泰安市委书记贪官胡建学说:“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监督了”,原湖南省副省长贪官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前曾哀叹“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云南省原省长贪官李嘉廷在忏悔中说:“高级干部本应成是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件,反复证明了不移的规律,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正是失去监督的权力导致成克杰身败名裂。所以对权力,包括执纪权力的监督制约一定不能乏力,更不能缺失。

不过尽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对权力制约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高官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制度构建等还需加强,但已明显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多年反腐教育和现实影响,为民所赋的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监督,才能为民所用的常识,日益深入人心,更多的群众公民意识增强,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愈加深恶痛绝,行使民主权利,以各种方式主动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正在释放。

前不久,一批“流氓官员”及“表哥”、“房叔”等很多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在网络上被揭露的事实,说明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强大能量。因势利导,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制度,鼓励、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监督作用,是反腐败的法宝。

假如成克杰身处今天的社会环境,遇到现在的社情民意,遇到党和国家强力反腐的形势,他公然的丑恶行径被受到社会监督和群众揭露而及时受到查处的概率会很大,或许会有人压制舆论掩盖问题,但也要面临风险并不容易。于是成克杰即使仍是贪腐的大老虎,但可能体量会小,暴露会早,危害会轻,下场不会那么极端。

历史没有假设,但思考应该多维,这样有利于汲取前车之鉴为现实服务。成克杰等腐败案件反映的问题告诉我们,只有打造以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措施为栏杆,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人物和特殊权力,关住权力的笼子才能牢固,不至于牛栏关猫形同虚设。这样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权益的同时,也真正保护了官员,使他们廉洁从政,避免沦为罪犯自取其辱。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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