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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摁住金融安全的痛点

2015-08-18黄伟

检察风云 2015年15期

黄伟

金融危机后,美国的监管部门开始意识到,不受监管和信息披露约束的金融创新产品极易在利润的驱动下迅速增加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并造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信用违约和破产潮。有鉴于此,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开始大刀阔斧地对此前如火如荼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进行整治,JOBS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便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多德弗兰克法案》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的“长臂”

金融的全球联通在证券市场上体现得尤为典型,一个开放的证券市场将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随着QFII和沪港通等跨境证券投资渠道的打开,中国证券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联动也变得日益紧密。事实上,最近国内A股市场的大跌,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境外做空力量的影响。另一方面,A股的下跌也引起了港股市场的重挫。当这种跨地域的联通遭遇各国法律体系分立的现状时,将产生巨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是否受域外监管部门管辖?证券纠纷的解决适用境内还是境外法律?在理论上,一国的证券法可以适用于境内外所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保护境内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免受损害。但是,在国际法层面,这种立法管辖权并不能无限扩张或被滥用。我们不禁要问:一国的证券法律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适用于境外的证券行为,这种适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Morrison案中的保守主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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