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跑路门”背后的风险因子
2015-08-18梁晓轩
检察风云 2015年15期
关键词:融资
梁晓轩
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金融业务(产品)不断创新并迅速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相对滞后:无论是金融管理,抑或是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层面,均颇有金融业务“倒逼”金融制度前进之感。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融资跑路”事件,已经向人们揭示了新型理财产品的风险因素……
P2P跑路门事件
2015年2月2日,有投资者向警方反映,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百银财富发生高管携款潜逃事件,大量投资者资金无法提取,原法人赖某潜逃。此案的受害投资人中线下有810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线上受害者达800多人,被骗金额约2600万元。该公司共有五套融资方案,即他们对外销售的五个投资理财产品,最低回报是8%,5万元起点,三个月;最高回报是15%,100万元起点,12个月。据悉,这类产品按照每月拿利息,整存整取的规定,按“银行四倍利率”进行放贷。资料显示,该P2P平台在人民广场、三林、周浦等区域设置网点,并积极开展线下业务,通过聘用具有客户关系的业务员吸收公众存款。然而,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公司经营范围被规定为从事电子产品、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虽有“金融信息服务”方面的记载,但已用括号明确规定“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该公司为了宣传其产品的安全可靠,宣称其产品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而第三方平台事实上却是百银财富公司做给客户看的一个幌子。这家支付平台根本就不具备资金托管能力,钱最终还是进入百银财富的账户,进而发生了“跑路门”事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