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5-08-17廖翊尧
会计之友 2015年16期
廖翊尧

【摘 要】 从2012年实施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大部分公路运输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对其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营改增”政策和企业如何做好应对提出了建议,期望能对试点企业降低税负有一些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公路运输企业; 营改增; 税负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6-0086-03
在现行的税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主要的两大流转税种,对增加税收、稳定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弊端也体现出来,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作为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已经推进到邮政、电信行业,现在只剩下金融保险和建筑等少数行业了。2014年5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求是》撰文提出了“营改增”五部曲,明确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本文就公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以后的有关事项进行思考,以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公路运输业税制变化
(一)执行营业税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税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公路运输只是交通运输方式中的一类,包括公路客运、公路货运以及站场业务,自然包含在营业税的范畴,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实行增值税后的税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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