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培育的思考——以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导向
2015-08-15刘晓芳
黄山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刘晓芳
(安徽医科大学 公共基础学院,安徽 合肥230032)
众所周知,廉政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廉政文化,是指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观念以及在其指导、影响下的廉政组织、体制、社会风气和相关的制度,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1]廉政文化培育是廉政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统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摇篮,承担着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职能,必须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把高校廉政文化培育纳入到高校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教育腐败呈抬头趋势,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尤其在招生录取、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科研经费、论文抄袭和学术诚信等环节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对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高校之所以成为腐败现象的新灾区,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高校廉政文化培育上的弱化。因此,在现阶段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坚持以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对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培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根本的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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