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创新党内巡视工作的思考
2015-08-15周隆
新课程(下) 2015年6期
周 隆
(安庆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加强权力约束和民主监督是我党一贯的政治立场,要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党的纪检体制,使权力得到科学配置。针对巡视工作明确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党内巡视工作的现状
1.新时期党内巡视工作的探索和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快速发展,党建工作也面临日趋多样、复杂性局面。1990 年3 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级、各部门派出巡视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这是党在新时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反腐败斗争的需求,正式恢复党内巡视这项重要工作。……2003 年12 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展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十项监督制度之一,以法规的形式印发全党实施。党的十七大新修改了党章,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施巡视制度。”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根本大法中规定巡视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了一些更高要求。
2009 年7 月2 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这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标志巡视工作进入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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