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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视域下的价值冲突与规范体系

2015-08-15王宇红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秩序主体

冶 刚 王宇红

(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西安710054)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这些数字表明,较之传统大众传媒,网络新传媒以其无可比拟的社会传播优势成为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稳定和成熟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一方面,独立的资讯方式增强了信息传播渠道,社会正气得到弘扬,另一方面,虚假不实信息的日益蔓延也带来了严重的侵权问题,并呈现出多发多样趋势。如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中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既对立又统一,其矛盾运动过程推动着网络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演变。网络自由是网络传媒的灵魂所在,网络媒体作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其自由传播是对网络自由的最好诠释;然而连接着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网络社会,存在一种双刃剑效应,如果缺乏合理秩序架构,极易陷入网络无序状态,最终破坏网络自由。

一、网络新媒体的自由与秩序价值

(一)网络新媒体的自由价值

自由是人的本质需要,是维护独立人格和自我实现的基础所在,诚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存,不仅包括我实现着自由,而且也包括我在自由地实现自由网络新媒体的发展,是对自由价值内涵的扩展。网络新媒体的自由价值是指通过个人层面的思想碰撞、社会层面的时效互动、国家层面的全民监督使网络主体在网络平台平等公开的交流思想的价值活动。从个人层面来说,互联网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使平面媒体中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的藩篱被解体,话语权的平民化使个体乐于通过网络新媒体发表意见,个体的思想表达自由最终促进个体精神自由与解放;从社会层面看,人们通过网络新媒体自由表达思想,发表意见,在辩论中交流心得,既促进了对科学真理的探索,也促进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多元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从国家层面而言,新兴的网络媒体为公民监督公权力滥用提供了有效途径,网络新媒体的最大优势就是整合网民的智慧和诉求,合理的网络舆论监督旨在关注并一定层面解决腐败、教育、生态等重大现实社会问题,因此,基于网络新媒体自由价值产生的网络监督也是对公民实践民主政治的需要

(二)网络新媒体的秩序价值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秩序轨迹上运行的,网络媒体是自由的,但网络媒体同样需要秩序,对于普通人来说,秩序作为现实社会重要价值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新媒体,秩序的价值意义远未形成,亟待我们建立一套完整的秩序体系,其核心就是需要什么样的价值导向来引导秩序,也就是建立理想的网络媒体秩序价值体系。网络新媒体的秩序价值就是在网络传播活动中,个人和社会组织以法律和道德为手段并借助于大众舆论、内心信念、社会习惯所产生的力量,达到使网络主体遵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实现网络虚拟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种机制约束。互联网新媒体正处于起步时期,在传统现实社会中形成的秩序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网络新媒体运行的机制特点,分析其问题症结,提出网络新媒体的秩序价值要求,加快网络新媒体的立法与实施,倡导建立合理的网络媒体新秩序。

二、网络新媒体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一)网络新媒体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人与社会一直存在价值的碰撞与冲突。价值冲突是不同价值主体或同一价值主体的价值目标、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价值实现途径、价值行为相互矛盾的产物和表现。随着网络新媒体对中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观念等领域影响的不断深入,其所引发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会愈发激烈,从网络社会巨大的自由性而言,网络新媒体给人类社会生产与生活引入了一种全新体验和震撼,打破地域、年龄、身份限制的自由参与使人类的沟通与交流更加方便快捷,自由发表观点成为一种趋向,网络新媒体自由带来了多元文化在并存状态下的空前交流,随之使人类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得到解放。但在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种失范,也就是对秩序的破坏。从社会层面而言,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从建构网络规范上说,网络新媒体秩序表现为一种必然性限制,网络行为的主体在网络新媒体秩序中不能随心所欲,无所拘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对网络自由的限制,同时如果将网络新媒体视为秩序真空而无节制发挥自由或者恶意泄愤,甚至侵犯其他主体合法网络媒体权益,这无疑又是对网络自由的极大破坏,因此,必须全面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秩序特征,理性安排自己的网络行为,使之与网络秩序保持一致。从上述分析可知,网络新媒体秩序与自由作为两种对立因素,是无法在静态中达成一致的。

(二)网络新媒体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整合

毋庸讳言,网络新媒体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存在静态中难以统一,然而在动态整合中可以达到一种相对和谐状态。在网络新媒体活动中倡导自由价值,才能使网络主体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而倡导秩序价值,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从网络新媒体发展角度来讲,网络社会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过程,其中难免有反复和阻力,而网络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不断破除束缚网络主体自由的旧秩序,促使能确保网络发展和主体自由网络媒体新秩序不断衍生,从而使网络秩序与网络自由达到统一。其次,从保护网络新媒体自由看,主体自由在网络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不损害或危及网络秩序,对新媒体自由的保护当然是必要的,对网络新媒体自由价值的保障实际上是对网络社会的保护,假使人们不能通过网络媒体自由发表观点,展开辩论,网络新媒体也就失去了他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网络主体自由也必须限定一定的范围,我们称其为“网络私领域”,在这个范围内网络自由应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剥夺,每个人都谨慎地守卫着自己的私领域,然而这一领域必须是有限度的自由,即不能侵犯他人在网络新媒体领域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群体利益的合理性存在。或许某种程度上,我们牺牲了个人的网络表达自由,调和了网络秩序与自由的冲突,但最终这一调和将保障网络自由。最后,从稳定网络新媒体秩序看,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网络社会和谐和全面自由发展,这就必须抛弃单纯的自由本位或秩序本位,而是以人的认知理性和自由意志为基础,尊重产生网络新媒体的客观政治、经济、文化的条件,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显然和谐是这种辩证统一的内在逻辑。

三、建构网络新媒体规范体系

(一)培育主体自律

1.回归现实生活,呼唤内在道德

不可否认,网络新媒体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作为主体生命的人,现实生活世界才是我们的起点和归宿,强调回归现实生活的价值在于唤醒生命体验中最朴素、最真实的道德需求。如果我们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在网络新媒体侵权中很多错误的、虚拟的网络体验直接导致了网络道德失范。从网民主体而言,要注意对这种体验的自我引导,将理性与非理性统一起来,建立以自律与规制基础上的自然生命体验,在生命体验中生长,塑造理性,陶冶情感,培养志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重视自我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网络主体实现自律同时要重视自我教育,这种自我教育的核心就是实现网络道德与网络行为的统一。网络新媒体活动对于网民而言是一种自我管理行为,而这更多地需要通过自我教育来实现。如果网民自身能够树立正确合理的网络道德意识,就会做出合宜的网络行为。这就需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保护、自我反省,客观认识网络新媒体活动中的其他主体行为,学会健康规律的网络新媒体体验方式,树立正确的网络新媒体道德观念。

(二)规范道德体系

1.强化道德评价,重塑道德规范

缺乏道德评价机制是网络新媒体侵权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充分发挥网络道德评价的他律监督作用至关重要。首先应加强网络新媒体相关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研究,通过各类专题研讨,扩充现有的网络新媒体及网络传播的研究领域,不断完善理论体系;其次,必须由网络管理者和网络媒体共同制定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准则与规范,对因网络虚拟和匿名性带来的网络侵权进行规范和惩戒,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增强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整合价值观念,完善规范体系

网络的多维性形成网络新媒体的多元化价值,这其中也不乏一些糟粕,因此必须在尊重主体价值交流平等的前提下,整合价值观念,形成完善网络新媒体的伦理规范体系,因此应当发挥先进文化在提高修养方面的教化功能,深刻挖掘并践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仁义、礼仪、诚信等理念,使之内化于一种道德自律,通过正面引导和民主讨论,丰富网络伦理和规范,特别要吸引网络新媒体和网民的参加,关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便突出伦理机制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功效。

(三)建构社会评价

1.规范评价原则,保障主体利益

网络新媒体是一种不同群体交流信息的公共参与活动,然而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就会使网络失范现象严重。因此必须要整合网络资源,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第一,平衡原则,在自媒体时代,在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价值的同时应通过必要的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滥用;第二,权责相当,被侵权人对于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言论的回应和反击应当以澄清事实,维护受损权益为限度,防止过激的人身攻击和复仇;第三,公益原则,在提倡充分发挥私权的同时更要提倡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发挥网络新媒体文化传播、信息交流的效应,必要时基于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对网络新媒体要进行制度约束,实现网络社会稳定。

2.建立评价体系,保障网络秩序

网络新媒体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非营利性的社会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建立评价体系来净化网络媒体道德的建设环境。首先,建立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管理的网络新媒体评价机制,对有可能出现的网络侵权危机要分析其诱因,平复危机,恢复网络公信,让网络监管部门有据可查,科学判断;其次,建立网络新媒体责任奖惩制度,定期强制性要求各大网媒公布网络数据(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除外)的具体条目与内容,将奖惩机制创设成一个权威的网络新媒体评价标准,对社会责任缺失的网媒提出公开谴责和处罚;第三,完善网络新媒体监管体系,授权一些资质优良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对网络媒体进行有效监督,在网络新媒体侵权中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授权相关社会组织监督和诉讼权利,从更贴近生活的方面监督网络新媒体的行为,完善评价体系。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汉密尔顿等.美国联邦党人文集[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朱步楼,陈章龙.论主导价值观[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4]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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