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产权属性与公司税负
2015-08-09杨华领
财经论丛 2015年8期
杨华领,宋 常
(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872;2.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一、引 言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呈现出“财权重心上移、事权重心下压”的特征,地方财政支出普遍超出财政收入,迫使地方政府靠举债维持运转[1]。由此同时,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晋升机制,激励着地方政府负责人投资自身财力无法承受的大项目,靠借债维持高速增长的GDP[2]。两股力量汇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简称“地方债”,下同)逐年增多,加之,为配套2008年中央政府“四万亿”刺激性计划,地方政府的超规模举债使得地方债规模快速膨胀。据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债规模已达到178908.66亿元。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地方债的成因、后果、防范等进行了较充分的研究。然而,有关地方债的研究大都是关注其对宏观经济层面的影响,缺乏对微观企业行为影响的考虑。本文尝试从微观视角考察地方债对公司税负的影响,探讨地方债与公司实际税负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各省(市)审计厅提供的年度审计数据、各省统计年鉴及CSMAR数据库提供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地方债与公司实际税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发现,地方债与辖区内上市公司税负显著正相关,即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率的上升,公司实际支付的税负呈显著上升趋势;另外,国有产权属性降低了地方债与上市公司税负之间的关系,而外资产权属性强化了地方债与上市公司税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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