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15-08-07刘启春
桂海论丛 2015年2期
摘 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表现在法律的本质与政党的功能相互为补,法律是政党对人民意志的凝聚和条文化表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组织、思想优势,为依法治国提供政治方向,奠定社会基础,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更需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的建设来保证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 党的建设;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强调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语境下,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的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政治领导和根本组织保证。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1]如何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惑人们思想的“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为打破“权大于法”的习惯思维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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