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民主意识的碰撞、融合与共生
2015-08-06张君
南方农村 2015年2期
张君
摘 要: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民主意识融合是构建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础,村民自治的有效实践建立在此之上。它们的碰撞提出了新的实践课题,它们的共生则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创新发展。传统乡村文化传承的断裂和遗失会阻碍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村民自治若脱离传统乡村文化土壤也将失去存活的环境。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民主意识的融合共生体现在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这个过程就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结构融合升华的过程。
关键词:传统文化;现代民主意识;村民自治;融合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2-0076-03
传统中国是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落[1]。长期生活在一个村落的人们,通过生产活动、共同语言、集体意识形成了自己的村落文化。村落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内容越来越丰富,辐射的地区和人群越来越多,慢慢形成了包括乡土文化、礼俗文化、家族文化的传统乡村文化。
传统乡村文化镶嵌于村民自治之中,村民自治发端于上个世纪,自生于乡村的社会土壤,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形态而存在。它是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政策基础,着重调节农村基层成员的关系和行为,是一种外来制度,也是国家制度并全国推行。村民自治是草根民主的创新实践,能否在广大乡村社会生根发芽则取决于文化基础。没有哪个新创造的制度能够通行,无论它多么合乎逻辑,除非它累积了类似程度的习惯和感情[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