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015-07-13刘刚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15期

刘刚

摘要:为降低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对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勘察设计企业税收也在试点改革范畴内。本文从纳税筹划、主营税负等方面深入了“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影响,指出:勘察设计企业要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制定与之相符的税收方案和税务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税务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 勘察设计企业 纳税筹划 税务方案

一、“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政策规定,按年销售额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范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这个额度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可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试点前享受免增值税的企业继续享有该项优惠政策,倘若存在税负增加情况,享有退税政策,也可申请当地财政部门的补贴。

二、“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承揽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是勘察设计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下面以承揽项目为对象,对“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分析。试点之前,承揽项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签订合同、提供文件支持、避免为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等上。试点之后,纳税筹划不再涉及营业税,考虑的主要是增值税问题。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就承揽项目而言,原则上勘察设计按6%缴纳增值税,材料设备采购按17%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按11%缴纳增值税。……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