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2015-07-13李爱梅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15期
李爱梅
摘要:我国财政部2012年12月19日出台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一规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和过去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在保证现阶段事业单位核算基础与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基础上,重点适应财政改革,同时更加关注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重新规定,比如说提高了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引入了固定资产虚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水平。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 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逐渐增多,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很多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不但真实的体现出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另外也让财政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了更加准确的掌握。
一、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与范围界定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按照新的规定,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有形资产都应当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范围根据综合分类以及划分为房屋建筑、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材料、家具用具和动植物等六大类型。而在新制度中把一般设备变更为通用设备,取消了其余的固定资产,在图书类别中添加了档案材料,还增加了家具用具和动植物这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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