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浅析
2015-07-13禚宝山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15期
禚宝山
摘要: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长期激励制度,它为了能够分享公司的业绩成果,把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所有者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采用了授予经营者权益这一方式,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公司的“代理风险”,发挥出长期维持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我国自2006年至2013年5月,上市公司推行的股权激励制度逐渐发展出“星火燎原”之势,而且公布这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已占上海和深圳A股总额中的比例的12.75%。但是,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 中国股市也暴露出股权激励计划频频遭遇撤销这一问题,给制度的推行前景留下了不小的阴影,让人愈加难以预测,无法相信。而行权条件在整个制度中非常重要——它的设计是否公正、科学,它的理念是否合理,关系到股权激励制度的成败,我们把行权条件作为研究股权激励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上的。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行权条件 指数浮动法 发展周期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现状
所谓的行权条件,就是一定的合同条件人或者说是受益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实施其股权索取权中的一定的合同、契约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都可行这一权利,它是没有约束力的,并且它的范围没有太大的局限。股权激励在美国的发展非常迅速,它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进行一定限度的约束,从而让经营者能够自由发挥的同时又不超过应有的尺度,勤勤勉勉,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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