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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法和性质法利润表比较

2015-07-13马文静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15期

马文静

摘要:当前世界上各个国家利润表的编制方式,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第一是我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使用的费用功能法;还有一种是西方国家运用的费用性质法;这两种方式在企业的利润表编制过程中可以展现出不同类型的费用列示,可以具体反映出不同类型的经济状况和本质。本文就针对这两种不同类型利润表的编制方式,从各个方面比较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关键词:功能法 性质法 利润表比较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盈利能力的反映,必须列示收入、营业利润、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等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指出,费用性质法指的是通过费用依照其性质在利润表内以总额体现,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费用功能法通常是指费用依照其功能划分为企业销售费用、销售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等方面。费用性质法利润表在欧洲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而费用功能法则主要应用于美国、日本等国家。

一、费用按照性质分类和按照功能分类

性质法利润表与功能法利润表,我们从名称上来看,二者主要存在的不同之处就是对费用的具体分类标准不同。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费用依照性质与功能这两个不同类型的分类标准所得出的项目列示:

通过表1我们可以具体的看出,性质法与功能法计算净利润的结果是相同的,这是因为功能法和性质法下的收入、其他经营收益、其他营业费用的金额相同,成本费用总额的表现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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