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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之法律评论

2015-07-13张浩霖

财税月刊 2015年10期

张浩霖

摘 要 余额宝又被称为增利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一项增值业务,是具有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型基金新产品。余额宝是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对传统金融投资产品的一次革新,其具有收益高的特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但这次金融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领域的改革,是否合法,是否又触及到刑法?根据当前形势,余额宝的路又在何方?

关键词 余额宝;天弘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余额宝又被称为增利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一项增值业务,于2013年 6月17日正式上线,是集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为一体的货币型基金新产品。通过将资金转入余额宝, 来实现对特定基金理财产品的购买,用户可以获得比同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更高的收益;不仅如此,还可以随时将余额宝内的资金用于网购、支付宝转账以及银行卡转账等,免费实现支付和转账的功能。﹝1﹞

一、余额宝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余额宝是客户将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存入余额宝,而显示的商铺为天弘基金,客户的资金信息是由用户支付宝账户转入天弘基金在支付宝开立的账户中。机构清算资金从支付宝备付金账户实时转入支付宝基金结算备付金专户,然后转入天弘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天弘基金专门为支付宝定制的一只兼具金融理财和消费双重功能的基金理财产品,即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即余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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