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建议①——基于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经验
2015-07-13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丁国峰王浩
中国商论 2015年13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丁国峰 王浩
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建议①——基于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经验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丁国峰 王浩
摘 要: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在保障贫困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民族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起步晚,实践经验不足,存在着实践与理论“脱节”的现象。发达国家先进的低保制度立法理念及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低保制度 保障标准 立法 民族地区
1 国外低保制度的立法嬗变
1.1 英国低保制度立法
英国社会救助类型包括儿童救助、老龄救助、疾病救助、免费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失业救助等,其中一些项目带有很强的福利性,如《补充救济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英国公民,收入不能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此条款规定可知,凡达到一定年龄,只要具有英国国民权,就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此为典型的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为了最大限度的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英国社会救济实行申请制和调查制。申请制度是指,需要救助的对象向社会保障主管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数、工作人口、无劳动能力人口及收人、支出状况等信息,社会保障主管机构就会以此作为批准救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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