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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探讨

2015-07-05李军

科技资讯 2015年34期

李军

摘 要:广州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分类分级补偿的制度,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提高的空间,该文从国家、受益单位、受益个人、分类分级补偿办法、自身挖潜方面探讨了如何建立适合广州实际的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期为其他地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合理 生态公益林 效益补偿制度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2(a)-0137-03

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科学实验、开展生态旅游、维护国土安全等满足人类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以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主要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必须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为了切实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加强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率先建成珠三角森林城市群。该文特结合广州市生态公益林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讨论如何建立适合广州实际的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期为其他地区的公益林补偿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广东全省基本已建立起了规范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建设体系,2013年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实现“双提高”,补偿制度创新取得突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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