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机制运作的区域性政策研究
2015-07-05兰静
商 2015年35期
兰静
摘 要: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提质增效的新常态。完全的市場机制是保障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者和参与主体的双重定位决定了其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区别效用,一是要行使政府的统治、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职能,二是要保证其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正当经济利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性政策时区别把握职能与利益。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机制;地方政府;区域性政策
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10年开始遭遇了史上最严厉的限贷限购的调控政策,并在2014年迈入行业寒冬。国房景气指数持续下滑,从14年1月份的97.21下降到12月份的93.93。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从13年的19.8%下降到10.5%;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较去年分别下滑7.6%、6.3%。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有64个城市出现下滑。在经历了连续十几年的高速发展阶段,中国房地产市场遍地开花、高收益的时代已经远去,市场开始回归理性。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的新常态。建立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房地产市场新常态下的必然,而其核心就是把握好房地产市场机制运作与政府职能的关系。
一、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含义及市场效用
市场机制是以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为源动力,通过主体的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参与主体包括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三者的自发经济行为形成了市场运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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