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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归责原则中的地位

2015-06-29林莉周鹏芳林弋涵

卷宗 2015年6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林莉?周鹏芳?林弋涵

摘 要:无过错责任,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结合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研究我国现有法律对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以及探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的关系,对其在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地位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1 无过错责任的产生

无过错责任原则诞生于19世纪下半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在当时,社会化的大生产运动急速的提高了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但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工业事故,严重损害了工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根据当时现有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則,受损害的工人们要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具有过错是极其困难的,即使采用过错推定的证明归责,加害人(一些工厂老板)也很容易找出各种理由对受害人的请求权进行抗辩,其结果可想而知——受害人往往承担败诉风险。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归责模式下,过分强调过错责任,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劳资之间的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缓和阶级矛盾冲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粉墨登场,其具有的公平性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现有法律的规定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立法,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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