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
2015-06-29张利
北方经济 2015年6期
张利
一、包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探索起步阶段
包头市于2004年作为自治区试点地区,开始摸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包头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达茂旗作为试点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经过精心部署,细致工作,最终取得了试点成功。因此,包头市于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出台了《包头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也出现了新的内容,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分类施保这一新的政策出现在实施意见中。分类施保要求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缺乏劳动力的单亲家庭以及年老体弱者,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救助标准。
(二)深入开展阶段
自治区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广泛推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头市结合在试点探索阶段积累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农村低收入困难人群的保障工作力度。2007-2013年六年间,在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下,包头市农村最低生活受保障人数不断增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在2006年为每人每年432元,到2007年为每人每年700元。此后,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到2014年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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