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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和规训:建国初期南京市的娼妓治理
——以南京为中心的考察

2015-06-15付启元

学海 2015年5期
关键词:妓院妓女

付启元

拯救和规训:建国初期南京市的娼妓治理
——以南京为中心的考察

付启元

1949年南京解放后,新政权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不但对妓女的身体进行规训,更重要的是改变其思想观念,给予生活出路,使妓女的身体和精神得到“双重归属”。娼妓问题的治理过程实质上是一场国家权力对城市社会全面改造、重构的政治运动。这种以行政强制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为特征的运动型治理模式初步体现了新政权一元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管理能力,对今天娼妓问题的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

建国初 南京 娼妓 改造

娼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传说殷、周时代即有“巫娟”、“奴隶娼”。近代以来,社会动荡,娼妓泛滥,有学者认为民国时期在一些大城市妓女人数与当地人口的比例在1∶150-200之间。①民国政府曾提出废除取缔娼妓制度,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成效甚微。1949年城市解放后,当时全国的妓院约有万家,其中上海登记在册的有妓院525家,妓女2227人②;天津市有妓院448家,妓女2072人;③北京有妓院230多家,妓女2000余人。④截至1949年6月,南京有妓主、妓女及从业人员1368人⑤。在建国初期的废除娼妓运动中,各地对于娼妓问题的处理政策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北京为代表的骤禁式政策,将妓院全部关闭。二是以天津等大城市为代表的驰禁式政策,先予以限制,然后予以取缔,逐步解决娼妓问题。南京解放后,新政权对娼妓问题的治理方式类似天津,主要是采取综合治理方式,有步骤、分时段进行的。首先利用公权力颁布法律、法规禁娼,同时收容妓女,为她们治病;然后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改造。

关于女性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国际史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对于城市解放后娼妓的处理和改造问题,学界大多关注政府取缔娼妓制度的宏观论述,侧重于政府的公权力控制,而对有关娼妓的态度与反应,对不同城市的娼妓改造和取缔的过程与方式的分析略显不足。与其它城市(如上海)解放后娼妓问题的研究相比⑥,关于1949年后南京娼妓改造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⑦,鲜有人涉及这一领域。南京作为民国首都,在解放后的娼妓治理中比较成功,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依据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及地方志等历史资料,运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对20世纪50年代南京改造和取缔娼妓的过程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勾勒。

严格管制阶段的“限制”与“反限制”

南京解放初期,由于旧军政人员的逃离,嫖妓的人数大为减少,但是娼妓活动未能消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妓院窝藏赃物或贩卖毒品,更有个别特务分子以妓院为据点进行活动。新政权对娼妓问题的治理是有步骤、分时段进行的,经历了由限制经营到明令取缔的过程。南京解放初,由于依附娼业糊口为生的人数众多,政府财政困难,一时无法安置这些人就业,因此采取了“寓禁于限”的方针,先进行管治和教育,使妓院和妓女人数逐步萎缩,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予以封闭。

南京市委和市政府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迅速制定了对娼妓“加强管理、缩小影响、逐步根除”的计划。首先是进行调查登记,限制妓院发展。根据调查,按其受妓主控制程度和被压迫剥削程度可分为四种类型。(1)“断账妓女”:指被拐卖或领养的妓女,其全部收入归妓主,几乎没有人身自由。有的到死也不知自己身世。此类占11%。(2)“捆账妓女”:是指妓女亲属向妓主借债作质押,过期不得赎身。大都是贫苦人家急需钱用,将妻女定期质押给妓主,质押期间一切与“断账妓女”同,到期不赎由妓主自由处置、转卖。此类占2%。(3)“分账妓女”:是由妓主供应食宿和拉拽嫖客,妓女自备衣服和化妆品,收入与妓主对折分、四六分、三七分不等。接客由妓主支配,妓女可随时调换妓主。此类妓女来源:一是已摆脱“断账”、“捆账”束缚,经济上无力自立门户:二是新做妓女,无接客门路,不得不忍受妓主剥削,与之分账。此类占7%。(4)“自做妓女”:经济上、身体上完全自由,自做自收。此类妓女来源;一是在政府帮助下,摆脱了妓主控制,暂无生活出路;二是完全为生活所迫从事此业;三是因怕劳动、爱虚荣、受环境引诱成为妓女;四是妓主的妻女亲属自做,独门独户。“自做妓女”虽然自由,但其中很多人要依赖“妓媒”拉客,故所受剥削与“分账”同。此类占80%。绝大多数妓女都盼望新政府早日解放她们。她们想学文化、学技术,找个好工作;想做小生意自食其力;想找对象早脱火坑,想回原籍与家人团聚。但因她们长期操此皮肉生涯,不少人染上诸多不良习惯,寄生思想严重,害怕劳动,对前途有种种顾虑,缺乏自食其力的信心。

1949年8月至10月,市公安局制定《管理妓女、妓主暂行规则》,规定“妓女、妓主必须进行登记,填写狎客登记簿,不准引诱军政公职人员,不准在街头公开拉客;严禁妓主恶意虐待或过甚剥削妓女,严禁未满18岁及有性病的妓女接客等。”⑧其目的是限制妓女发展,控制其活动范围,防止党政军人员受到腐蚀。迫于形势,不少妓女只好选择改业和还乡生产。但有的妓主、妓女采取“反限制”的应对办法。她们转移到白鹭洲、郊区小旅馆或小船上活动。有的妓主以“亲戚”的名义掩盖和妓女的关系,有的诡称和妓女已“脱离关系”,其实妓女还按时给妓主送钱。可见,“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很尖锐。为加强管理,保证“规则”切实执行,市公安局又制定《妓女妓主违反管理规则暂行处罚办法》。这样,部分妓女开始改业、结婚从良;部分妓女因苏北农村有些地区已土改,生活较安定返乡;部分妓女外流,转移到外埠管理不严的城市活动。因此妓女人数骤减。

由于全国各城市取缔妓院时间不一,妓女流动性增大,登记人数时多时少,反复变化。1950年1月,由市公安局出面,在市民政局、妇联和金陵女子大学师生的配合下,对全市妓女和妓主进行首次登记,目的是摸清情况。在登记过程中,妓主设置了一些障碍,他们吩咐妓女登记时要面带笑容,不准“乱说”,不让揭露妓主的罪恶,有的设法偷听妓女登记时的谈话。有的妓主以“改业”为饰词,逃避登记。部分娼妓对登记意图不明,抱有顾虑。多数认为登记“暴露了身份,面子不好看,今后工作不好找,对象不好谈”。少数认为登记有利于介绍工作,或登记了就“合法”了,可以稳稳当当“做生意”了。针对上述情况,工作组一方面对妓主进行了揭露、批评和教育,另一方面对妓女作了细致的说服工作,提高她们的认识,使登记任务顺利完成。“这一次登记的妓女有694人,从年龄构成来看,18-25岁的为491人,约占70%。从文化构成来看,文盲占82%,从家庭出身来看,城市贫民与贫农共469人,约占68%,说明生活贫困是妇女沦为娼妓的根本原因,694名妓女来自13个省市,分布面较广。在登记时,95.5%的妓女希望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⑨这次登记为以后开展娼妓处理工作提供了依据资料。“1950年5月第二次登记时,本市的妓主减至180人,妓女减至229人。4个月内妓主减少33%,妓女减少64%。”⑩

1951年3月第三次娼妓登记时,全市妓女又回升至699人、妓主266人、暗娼433人,此外还有歌女20人、舞女23人。人数回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外地也对妓女进行处理,部分人回流;二是前两次登记时,有的妓女误以为要取缔故避而未登,这次补登了;三是少数贫民和逃跑了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妻女因生活困难沦落为娼。娼妓活动方式的特点是:(1)妓主与妓女的主权关系逐步改变为名义上是房东与房客、亲戚或搭伙的亲友关系,剥削压迫程度减少。(2)“自做”的妓女增多,因不便公开拉客,又出现了不少妓媒,每拉一客,与妓女二八分账。(3)一些妓女假装小贩到娱乐场所或游船上戏闹搭讪,伺机卖淫。(4)为逃避警方管理,少数妓户经常搬迁,并向一区(今玄武区)、四区(今建邺区)、五区(今鼓楼区)转移。

政府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对个别违禁妓女、妓主予以收容教养。特别是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处决妓主王文波、工周氏2人,判处有期徒刑4人,对妓主震动很大。妓女亦知此业不能长久,纷纷改业、从良、转移或还乡生产,人数进一步大减。1951年11月,市政府拟定方案准备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后因“三反”、“五反”运动而搁置。从1949年至1953年先后进行过9次统计,制定过9个条例与方案,可以说是解决娼妓问题的准备阶段。在完成了“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的预定任务,基本熟悉工作对象,摸索了一些经验以后,为下一步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奠定了基础。

封闭妓院阶段的“双重改造”

在封闭妓院阶段,新政权采取“收容”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在收容娼妓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对她们的改造。收容娼妓并不是目的,收容是为了将她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主要是通过身体和思想的“双重改造”来彻底解决娼妓问题。将妓女送至妇女救济机构,使其生活暂时能有着落,将其身体改造为普通妇女的“身体”,尤其是更新重塑其思想观念,从而使其身体和精神有所归属。这一阶段解决妓女问题的中心任务是:封闭妓院,解放妓女,组织妓女学习,提高觉悟,根除恶习,做自食其力的人;对于妓主和妓媒,责令其老实交代,改邪归正,争取从宽处理。在整个处理工作过程,采取以学习教育为主的方针。通过组织妓女参加生产劳动,让其逐步戒除好逸恶劳习性,树立劳动光荣,只有参加劳动才能解放自己的观念。这为从根本上解决妓女问题创造了条件。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法委党组负责,以市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局为主,会同市妇联、卫生局、人民法院、救济分会及各重点区政府,成立“处理妓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市处理妓女工作。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妇联等抽调干部若干名,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区具体指导。各区也由区政府、公安分局、区妇联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在区长领导下,负责这项工作。全市以二区(白下区)、三区(秦淮区)、六区(下关区)等为重点。这一阶段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报纸、电台等媒体广为宣传,全市各单位进行了传达,居民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市工商联、工会组织等对所属员会进行“原妓可耻、蓄妓犯法”的教育。整个处理工作大体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1953年6月上旬-6月中旬)是摸清思想,讲明政策,解除疑虑。多数妓女受妓主的影响,思想有波动,主要有“三怕”:一怕“收容改造”,二怕“强制劳动”,三怕“强迫遣返农村”。针对这一情况,工作组采取关怀和同情的态度,先设法和她们接近,再以聊天的方式逐步了解她们的身世和思想,并说明党对妓女和妓主的不同政策。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宣传,妓女对党的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基本上做到了稳定多数,孤立极少数,为下一步学习准备了条件。

第二步(1953年6月中旬-7月上旬)是动员学习,启发觉悟,提高认识。6月12日起开始进行调查、宣传、动员,以区为单位分别编组学习。实施妓女和妓主区别对待,分化处理的方针。将妓女和妓主分开编组学习,必要时才合并开会。全市共组织妓女144名、妓主41名、妓媒136名分别编组集中学习。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妓女和妓主逐步分化。促进妓女逐渐向政府靠拢,并协助政府监督妓主、妓媒的活动,使个别恶劣顽固的妓主、妓媒在群众中孤立起来。这就团结和教育了多数,打击和惩处了少数,从而使处理妓女工作全面推进、步步深入。

学习的方法是集中上课,分组讨论,回忆身世,诉苦对比。对妓女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回忆身世,使之认识娼妓制度的罪恶,揭露妓主和妓媒的剥削行为,批判寄生思想,树立男女平等、自力更生思想,使她们改业从良。对妓主、妓媒,主要是促其坦白交代剥削史,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每小组均由干部和居民委员会的积极分子参加掌握,通过报告、讨论、座谈、个别访问、典型发言、回忆身世、诉苦及新旧社会对比等方式的教育,以妓女本身的事实,揭露旧社会的黑暗,启发并提高妓女的阶级觉悟,揭发妓主、妓媒的罪恶。

对妓媒和妓主的处理,则着重批判其危害社会,剥削妓女的罪恶,责令他们改邪归正,另谋职业。限定妓主必须向市公安局登记,坦白罪行,检举立功,并逮捕个别罪大恶极的妓主。妓主、妓媒认罪较好写过保证书者,准其转业从事劳动生产,交群众监督改造;个别罪恶较大公开抗拒并为妓女们所痛恨者,召开群众大会,责令其低头认罪,分别予以判刑、临时拘押或交群众管制劳动。妓主或妓媒多数从良改业,部分生活确有困难又有悔改表现的妓主给予必要救济,使其有生活出路。至1953年7月底,南京市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告一段落。

南京解放仅四年多时间,就彻底废除了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制度,禁绝了卖淫活动,扫除了千百年来娼妓盛行的现象,把一大批娼妓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举,赢得了各界人士的赞扬。获得新生的妓女更是衷心感谢党和政府,许多人把毛泽东画像悬挂在家中的墙上,以表达感激和崇敬之情。到1956年前后,全国的禁娼工作基本结束。新中国初期的废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娼妓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成功治理娼妓问题的主要因素

建国初期,中共在短短几年内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娼妓制度,充分显示了新政权改造社会的决心和能力。娼妓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是社会的一大痼疾。实际上,娼妓的存在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文化现象,而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道德伦理及社会规范密切相关。20世纪50年代,新政权对于“娼妓业”的处理和改造,不仅是一种简单的职业调整,同时也包含了意识形态的介入。新政权将娼妓作为特殊的被压迫阶层纳入到革命意识形态中,进行一种“人道主义”与“革命”相结合的“救助”。在指导思想上将娼妓作为同情对象,在改造方式上则借助国家权威手段来强制执行。中共政权采取教育改造、转业安置等综合方式处理娼妓问题,既使她们摆脱生存困境,又重塑其精神世界,从而规训出与新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人。这种以行政强制和思想教育为特征的运动型社会治理模式,是娼妓改造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成功解决妓女问题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妥善安置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娼妓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多数娼妓是为生活所迫,只要她们有生存保障,就会减少继续为妓的机会。因此,人民政府采取“革命人道主义”,及时帮助妓女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努力增加妇女就业机会,为她们以后踏上新的人生道路做好了准备。通过为妓女治病,教她们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提供就业门路等,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安置工作大体遵循的原则是:有条件从良的,准予成家;有家可归并保证不重操旧业者,准予回家;有一定生产技能或无家可归的,分配到有关部门就业。在妓女学习期间,一面以同情和关心的态度鼓励妓女重新做人,一面在物质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以及免费替她们治病,改换户口,为她们创造转业从良条件和协助她们解决转业中的某些具体困难等,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娼妓问题。

结 语

娼妓及其制度植根于人性,是一种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新政权通过国家强制性妓女收容机构对妓女进行改造。但在改造过程中,妓女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拒。这说明,虽然新政权以“拯救”者的身份积极从事娼妓收容改造工作,但下层社会对于强势政权的介入并非完全被动的接受,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反抗。各种“拒绝被收容”的方式,就成为底层社会“弱者的武器”。对于那些被收容者而言,不管她们愿意与否,接受收容安置是唯一的选择。

总之,20世纪50年代的废娼是一场国家权力对城市社会结构全面改造、重构的政治运动。通过消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中共在短时间内赢得了城市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获得了建立新秩序的合法性。禁娼的成功,初步体现了新政权一元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也反映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过度行政化倾向,对今天娼妓问题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①马维纲:《禁州禁毒》,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7页。

②③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50页。

④参见何立波《建国初期的禁娼运动》,《检查风云》2009年第11期。

⑤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公安志》,海天出版社,1994年,第112页。

⑥安克强(Christian Henriot)的《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和贺萧的《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娼妓的问题与现代性》是影响较大的两部专著。两书从现代性的角度考察了上海妓女问题,并论述了社会管理者对娼妓进行控制甚而取缔的努力与策略。

⑦陈蕴茜、刘炜:《秦淮空间重构中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以民国时期南京废娼运动为中心的考察》,《史林》2006年第6期。该文试图从空间维度分析南京政府通过废娼运动对秦淮空间的改造,探讨国家是如何来塑造自己和推行权力的,以及它与大众文化之间存在的改造与抵拒、妥协与较量的关系,从而重新审视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间的关系。宋明军:《南京国民政府战前首都禁娼初探》(《民国档案》2004年第2期)第一次较为完整地记述了民国废娼运动的始末,并分析这场运动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禁娼措施不力、财政困境、政治环境及男女比例失调。

⑧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21页。

〔责任编辑:姜守明〕

付启元,博士,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fuqiyuan2009@163.com。南京,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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