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
2015-06-08陈学权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5期
关键词:程序
陈学权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仍然困难重重。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部分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期间没有获得律师辩护。第二,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没有被认可。第三,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行使辩护权存在诸多障碍。
导致当前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传统封闭的死刑复核程序遗留下来的司法惯性。第二,有关部门对死刑数量过分敏感的神秘主义观。第三,司法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第四,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
公安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障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职责。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29日颁布的《听取意见办法》的基础上,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建立死刑复核程序指定辩护机制。第二,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具体权利,建立死刑复核案件承办法官查询机制,明确辩护律师对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享有的相关权利,明确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期间享有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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