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
2015-06-07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育
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
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民国时期我国的社会教育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其架构主要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公共体育、健康卫生教育、广播电影教育、音乐戏剧教育等基本形式,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等。其运行有环境、管理、人才与经费四个重要维度。综合这四个因素,此期的湖南社会教育虽发轫较早,但在全国处中等水平,符合湖南社会发展的特性。
民国时期;湖南;社会教育;历史特性
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更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与强大的支撑和动力。近代的落后与屈辱,让当时中国社会和各界人士深切悟到:“复兴民族之道,教育为先”。[1]在一个文盲占据全人口80%以上的国度,若不把他们的意识唤醒,不把他们的心智开启,怎么去救亡图存,怎么去复兴民族。于是一场新的社会教育事业在中华大地蓬勃兴起。本文将探讨民国时期湖南社会教育的形成与发展,架构与运行,成效与不足等方面的历史,并解读它的历史特性。
一、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
湖南的社会教育始于清末的半日学堂,它是一种针对失学成人的补习教育。时巡抚陈宝箴通令各府厅州普设半日学堂,并令各厅州县学宫,不时讲演维新要义,时事之重要者。民国初年,棨光、何劲、徐特立、杜庆湘等发起在省教育会举行通俗演讲,藉以开拓民智,发扬民智,获当时督政府的支持,并于都督府内创设演说部,隶属于学务司。……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