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兼与欧美实践经验对话
2015-06-07林秀芹
林秀芹 刘 禹
一、技术标准化引发的反垄断审查
智能化时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通信企业争相将其优质通讯专利纳入技术标准。但标准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技术筛选优化机制,天然具有反竞争效应。何况由于信息产业间接网络效应(Indirect Network Effect)①经济学中的间接网络效应是指个人消费一个由“硬件”产品和相应的“软件”产品构成的“软件/硬件”系统时, 兼容硬件数量的增加会提高对兼容软件的需求;同样,不同种类软件数量的增加也促使更多的人采用兼容的硬件, 从而形成的一个正反馈过程。参见Michael L.Katz, Carl Shapiro , Network Externalities,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75,No.3.(Jun,.1985),pp.424-440.另见:Mark A.Lemley, David McGowan.Legal Implications of Network Economic Effects [J].California Law Review, 1998,86(2):479-611.的存在,更易发生技术锁定(Lock-in Effect)问题②“锁定效应”本质上是产业集群在其生命周期演进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路径依赖”现象。耐用性实物资本或者人力资本投入某一特定交易关系当中就会相对固定,如果交易关系无法建立或者维系,则转化成本或者退出成本巨大。在标准必要专利语境下,技术锁定是指标准使用者只能使用技术标准所涵盖的相关专利技术而不能选择其他可替代技术。(www.competitionlaw.cn/info/1035/1267.htm),导致专利权人可能在专利被纳入标准后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作出专利劫持(Patent Hold-up)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2011年3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市场》报告中将专利劫持定义为“专利权人基于侵权人的转换成本而要求并获得专利许可费的能力。”并且,美国学者在对该报告进行评论时认为“标准使用人所投入的沉没成本”与“标准化所导致的可替代技术的减少”这两个因素导致专利劫持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