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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

2015-03-10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

知识产权 2015年12期
关键词:实力强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

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

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题探讨

编者按: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研究,本刊特辟专栏,刊登有关探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文章,以期引发读者思考。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强国是指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知识产权制度优越、知识产权环境优良、知识产权绩效显著、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等主要特征,并以知识产权能力、知识产权绩效、知识产权环境为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强国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和更高目标,是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必经之路,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经途径,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强国 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战略

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means a country of gre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ve ability worldwi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str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bility, superi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ulation, good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vironment, outstan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formance and gre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The evaluating indicator system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is based on the ability,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strategy is developed from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with higher stage and goal. Build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make an outstanding country, to transform the developing mode of the economy, to build an innovation-oriented country, to improve the country’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it is the necessary choice for develop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terprise of China.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evaluating indica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离不开知识产权强国相关理论的指导。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理论创新也是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的基石首先是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强国概念以及知识产权强国的特征。当前,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理论研究尚属起步,缺乏对知识产权强国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对于知识产权强国概念以及特征尚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对现有“强国”含义进行剖析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本身特点,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强国的概念,并力图揭示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和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抛砖引玉,对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构建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所启示。

一、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

准确把握、全面认识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和前提。

(一)强国的内涵

“强国”是政治、军事和外交领域概念,通常反映的是综合国力的强大,综合国力是“世界强国据以确立其国际地位、发挥其国际影响和作用的基础”。“强国”概念具有如下特征:

1.综合性

以国家的综合国力为基础,从根本上反映各个领域的国家竞争实力。“综合国力主要由政治外交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人才及相关资源实力等要素组成。”

2.系统性

由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组成。按照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提出的综合国力分析框架,综合国力可区分为两个能力维度,即内部和外部维度。内部是综合国力产生的关键驱动力和根本性物质基础。外部就是对外国际影响力。

3.层次性

经济和科技实力成为强国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构成要素的扩大或不同时期最活跃要素的不同,综合国力的主导因素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尽管强国以国家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但经济和科技实力越来越成为强国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而教育、人才、文化和外交等层面的软实力成为强国的重要支撑。

(二)知识产权强国内涵

随着人类社会向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和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的主导要素。一个国家特定产业或全球经济主导产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前沿,知识产权实力是沟通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桥梁,是将科技实力等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推动力。知识产权实力成为衡量和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实力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理解。从硬实力和软实力的角度分析, 知识产权实力既包括国家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硬实力,也包括知识产权环境、服务、人才、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软实力。从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上来说,知识产权实力既可以指国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也包括国家对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从知识产权实力的体系来看,是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面上展开”、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线上加强”、以知识产权强省(市、县)建设和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为“点上突破”,构成知识产权实力的立体模型。

二、知识产权强国的特点和表征

知识产权强国是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首先,反映了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实力的体现,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其次,揭示了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相对性。知识产权强国必然是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语境下产生,体现出知识产权强国的“世界水平”。再次,体现了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特色性。知识产权强国反映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特定优势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实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然体现出“中国特色”。

(一)知识产权强国的特点

1.从综合能力角度分析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是在整个国家运行体系内部为了让知识产权能够与基于基础资源投入的经济绩效相联系而积累的能力,它主要包括政府、市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这些能力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要目标,也是知识产权实力的主要体现,同时,也是获得对外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基础。知识产权强国在综合能力上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创造能力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主要是指从包括研发在内的知识创造活动中产生知识产权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创造能力强主要表现在掌握足够数量的关键核心专利,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GDP的比重高,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的数量多,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区域、企业、产业和国家的创新发展。

二是运用能力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通过知识产权产生经济、社会绩效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运用能力强表现在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多样,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完备,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如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专利联盟、专利拍卖等活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达,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程度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效益高。

三是保护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指获得、保护和维持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保护能力强主要表现在具有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建立统一高效、标准一致的司法保护体系,同时注重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边境保护、调查处理和贸易保护等灵活高效等特点,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对经济调节和市场调控的目的。

四是管理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指政府、社会、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管理能力强主要表现为管理机构设置集中统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审查和确权制度高效、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密切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紧贴市场需求等。

2.从制度角度分析

知识产权强国具有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完备、制度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适应,此外,其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较高。

一是制度体系完备。知识产权强国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有机衔接。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较为严格。具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的机制。具有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

二是制度适应性强。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实时调整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

三是制度变革机制灵活。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能够充分吸纳和有效协调各方主体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四是制度对国际规则变革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较高。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紧密,既能引领和体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潮流,又能灵活体现国内市场主体的需求。

3.从发展环境角度分析

知识产权环境是将知识产权能力转化为绩效的基本因素,只有存在优良的知识产权环境,知识产权能力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有意义的贡献,才能产生强大的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知识产权环境既包括崇尚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文化环境,也包括法律和政策保障的法治环境,还包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政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文化环境优良。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离不开文化土壤的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贯彻执行绩效较低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传统文化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对该制度的接纳与遵守的主观意愿不足。由于市场竞争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不足,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面对跨国企业的全球市场布局主动出击时往往处于被动挨打局面,并且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处于低端。面对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是法治环境规范。知识产权强国的法治环境主要指国家层面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以及实践体系环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方面,还重点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创新一般是指制度主体通过新的制度构建以获得追加利益的活动,它是关于产业制度、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经济管理制度、市场运行制度等各种规则、规范的革新。知识产权强国状态下,构建完整的促进创新的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居于基础和保障地位。

三是市场环境公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权,“是和技术开发—产业—消费者组成的市场结构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保护知识产权的本来意义,在于在产品供应者(生产者)之间建立一种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成果的权利化、实施转化、保护、运营等提供了一种合理市场竞争秩序,对于优化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起着关键作用。知识产权强国状态下,创新市场活动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分析、管理、运营和规划都公平公正,促进创新的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创新主体研发人力和经费投入按照市场需要合理调控,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资源和知识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4.从对经济社会的绩效角度分析

知识产权绩效是指一个国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资源、能力和环境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绩效。知识产权强国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实力以知识产权能力为基础,最终将知识产权能力转化为知识产权绩效。突出知识产权绩效导向,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和引领经济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所在。知识产权绩效对内表现为知识产权促进国内经济科技发展的绩效,即知识产权对创新贡献度,对外表现为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一是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知识产权并非国家提高创新水平的“一种可选择的政策工具”,a何怀文:《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形势分析》,载《挑战与应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和必要保障。只有知识产权“才能对创新活动产生足够的激励,促进更多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产生,持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b朱谢群著:《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知识产权强国状态下,其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表现在四个方面,即通过激励科技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高创新发展效益,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以及通过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创新集群发展。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贡献度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带来的附加值、知识产权产品增加值、知识产权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知识产权产品减免税金等方面。

二是在国际上影响力大。知识产权强国特征的对外绩效体现为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国际规则上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对重大国际事务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也表现在利用知识产权构成新型贸易壁垒,通过对主要贸易国家施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影响,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产业安全,实现对全球经济的强大控制力;还表现在以技术标准和品牌等知识产权优势强化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布局,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控制和占有。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国家竞争力在于其产业创新与升级的能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有创新的新兴产业来带动。因此,对于知识产权强国而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挥着引领经济增长的至关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密集产品在商品出口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具有较强竞争力,并且聚集众多大型跨国公司的总部等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具有强大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标志。

(二)知识产权强国的表征

结合知识产权强国概念与特征,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特征指标,并据此进行强国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知识产权强国;二是可以测量一个国家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分析知识产权的优势与劣势,为选择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提供扎实有力的依据;三是为分阶段、分步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科学精确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在知识产权强国表征描述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既注重突出中国特色,又体现世界水平;既可用于描述知识产权强国的状态和规划建设路径,又可用于评价知识产权强国和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县、强市与强省。

1.知识产权强国表征体系构建原则

知识产权强国的构成要素复杂,层次众多,指标之间既有相互间的关系,又有相互的输入和输出联系,因此,要在众多指标中筛选出较为灵敏、便于度量及内涵丰富的“主要”指标作为指标,必须遵循科学性、完备性、层次性、单义性、可计算性、多样性以及相对稳定性与绝对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知识产权强国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一般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调整三个阶段。为保证这三个阶段上的延续性,又能比较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要求特征描述和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相对一致性。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强国的复杂性及动态性特征,一方面,应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一段时间后不断加以修正,以满足未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应根据专家意见并结合公众参与的反馈信息补充,以完善知识产权强国特征描述和评价指标体系。

2.知识产权强国表征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原则,知识产权强国评价指标选取知识产权能力、知识产权绩效、知识产权环境3个一级指标,选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国内创新贡献度、国际影响力、以及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33个三级指标。权重分配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等权重,二级指标下各项三级指标等权重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参见下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创造知识产权能力发明专利申请量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三方专利总量占世界比重万名研究人员的科技论文数学术部门百万研发经费的科学论文引证数管理 单位审查员专利审查效率专利规费吸引度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专利发明授权量运用知识产权许可出口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知识产权许可贸易差额版权密集型产品贸易差额企业与大学研究与发展协作程度创新贡献度知识产权绩效知识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亿美元经济产出发明专利申请量万名研究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万名研发人员PCT国际申请量国际影响力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占全球比重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量占世界比重PCT申请量500强申请人占比最佳全球品牌100强企业占比版权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比重制度环境立法透明度执法有效性反垄断政策效果知识产权环境市场环境商业环境信息化发展水平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研发人力投入强度文化环境研究与培训专业服务状况知识产权意识

三、知识产权强国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强国与创新型国家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创新的源动力的问题,另一个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率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分不开。知识产权与研发创新活动息息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最终体现为专利权和科技论文著作权。创新型国家也离不开强大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对于创新型国家来说,科技进步贡献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率。因此,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驱动创新。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能够直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在创新资源投入、创新成果利用、创新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战略支撑。

(二)知识产权强国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强国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属于国家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统领,具有全局性、纲领性、原则性、长期性等特点,体现了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深度融合,以及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从战略的不同层次上来说,知识产权强国是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基础,是对知识产权发展目标的更高定位,是新形势下结合知识产权发展规律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对原有战略纲要的发展和完善。从渊源上来说,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脉相承的,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更高目标。当然,二者在战略内涵、战略目标、战略内容、组织实施方式和制定基础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三)知识产权强国与知识产权大国

知识产权大国通常理解为知识产权规模或总量居于世界前列的国家。知识产权大国针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规模而言,而知识产权强国则针对知识产权实力而言。知识产权实力包括知识产权规模、知识产权绩效、知识产权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在内。知识产权规模大并非构成知识产权强国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规模不大但知识产权绩效高也可以称为知识产权强国。 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在“大”与“强”之间可能存在“大而强”、“大而弱”、“小而强”、“小而弱”等关系。同时,二者可能存在互为逻辑前提,即“先大后强”、“先强后大”以及“边大边强”的问题。因此,如果笼统地将“大”与“强”划等号,动辄以“做大做强”作为舆论导向,认为“知识产权强国都是知识产权大国”或者“知识产权强国必须首先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逻辑漏洞。

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要性

(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必经之路

经济和科技实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因素,而与经济和科技实力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实力,是经济和科技实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驱动力。从国际上看,无论是英美等老牌发达国家,还是日韩等新兴发达国家,无一不重视知识产权,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强国。英国通过1624年颁布《垄断法》,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传播,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生,实现了大国的崛起。美国长期维护其在全球的影响力,主要靠三大手段,即:金融、军事与知识产权。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在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13个在2008年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其中较大规模的国家跳出“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都与知识产权先行、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密不可分。以日本为例,1966年,其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030美元,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1986年为13,650美元,进入高收入国家。日本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再进入高收入国家时,其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长都先于经济增长,在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追赶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快速追赶表现得尤为明显。2002年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12年进一步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日本顺利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韩国1996年人均国民收入为11,650美元,进入高收入国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包括韩国在内,世界经济普遍受到冲击,韩国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保持了经济的平稳增长。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进入中等偏上国家的后期,知识产权追赶开始大于经济追赶。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长也明显快于经济增长。

(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助推了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了美国经济复苏;“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推动了日本经济振兴,帮助日本走出了“零增长”;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了韩国经济崛起,助力韩国走出了亚洲金融危机。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中,抓住发展机遇的关键是掌握知识产权,形成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利益分配格局的关键同样也是掌握知识产权。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要素驱动模式难以为继。我国正面临人口红利消失、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等硬约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能够在更高水平上激励创新,以市场化手段更加高效地配置创新资源,更加高效地鼓励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从而支撑和保障我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实现“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的战略目标。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我国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规模扩张型向效益提高型转变、从高成本向低成本转变、从投资和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必须推动知识产权成为增长要素,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用市场手段进行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创新成果应用。

(三)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

继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2049年)成为科技强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创新的力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从动态意义上而言,可以体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从动态意义而言,可以体现为经济强国建设。而“驱动”对于知识产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知识产权成为创新和原动力,发展的“动力源”是创新,只有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推动力”来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实施。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所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应当成为通过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强国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意义,在科技实践中突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使得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全社会的普遍行为,从而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经途径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打压的势头不减,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偏见仍然没有改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迫切需要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为我国改变外部形势、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体系以及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经途径。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展示了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放眼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提升知识产权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国际比较优势,既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又保持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同步,进而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二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提升了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有效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求,继续为我国发展争取外部资源,树立良好知识产权的国家形象,维护和延长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战略机遇期,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利于打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推动我国主动参与全球竞争、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有利于巩固我国大国地位、增强软实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事务领导力、参与全球治理的知识产权能力。

(五)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一是数量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二是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出现一批可以与世界跨国公司展开同台竞争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如华为、中兴等。可以说,知识产权在我国用了30多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奠定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数量基础和制度基础。但是,我国整体知识产权实力不强,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与我国的创新水平相对应,我国在知识产权人均拥有量、含金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等方面,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尤其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以及知识产权形成的竞争力方面差距很大。因此,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需求来看,如何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与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紧密融合和衔接,如何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保证国外先进知识的流入,又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健康发展,已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要“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性文件为新形势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刻表明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目标。

作者简介:课题负责人:韩秀成、陈燕;课题组长:谢小勇;课题组成员:刘淑华、王淇、武伟、陈泽欣等;执笔人:谢小勇、刘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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