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蒙羞与救赎
2015-06-04
南方周末 2015-06-04
邹振东
最令人感怀的是复旦校友的救赎,他们用自己的言行洗刷出复旦高贵的灵魂!
复旦大学宣传片抄袭门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我无法给复旦提建议,但仍可用传播学或者舆论学对此事作些分析。
先说责任主体。宣传片是一个内容产品,复旦属于定制方。无论是外部邀标,还是内部委制,复旦大学都是甲方,甲方出钱买了一个内容产品,出现抄袭,甲方是受害者,乙方——制作单位(摄制组或制作公司)才是责任主体。大学是教育机构,不是内容生产机构,术业有专攻,它的宣传片也要请专业人士来制作。
我们知道,甲方要委托别人去制作内容产品,那是因为自己不专业。因此,要让甲方在事前审核出乙方的抄袭行为,通常来说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宣传片的音乐,要让并非专业人士的定制方在数以亿计的音乐中比对出定制的产品没有抄袭,概率是很低的。法律给予定制方的保护,一般不是事先审核的权利,而是事后追究责任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说明情况,我们不妨把这个事件的舆论主体置换一下,假如一个公司在庆祝其110年厂庆时,定制的宣传片是一个抄袭产品,非但不会出现千夫所指,人们甚至会同情这个公司,受伤的是公司自己,人们干嘛要让一个受害者向社会道歉。
如果抄袭的是学术产品,复旦作为教育和学术机构,是学术产品的提供者,当然要负起全部责任。口水把它淹死,一点都不冤;但涉嫌抄袭的内容产品,复旦只是定制者,为什么会卷进舆论风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