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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5-30谢瑞娇

2015年25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谢瑞娇(1987-),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市场、同业拆借、债券买卖。

摘要: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金融风险越来越大,而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又存在着诸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金融监管基础条件较差、金融监管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因此,若要促进我国金融的不断发展,就必须构建监管有效、结构有序、持续性强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等完善策略。希望以此推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问题;对策

所谓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金融管理和金融监督。狭义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指金融监管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则是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融入了社会中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日趋扩大和业务范围的逐渐拓展,金融监管的内容更加复杂多样。整体而言,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有待完善,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进步,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实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机制,四大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相互独立并且地位平等。但由于各个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监管目标都略有差异,监管重点和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仅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工作弊端,直接影响了监管效率。例如,监管机构的条例、报告、规章制度各有不同,被监管者就有可能受到交叉监管,这无疑加大的增加了金融监管成本。

2、金融监管基础条件较差

首先,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自1993年我国就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而言,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人民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等都对金融监管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仍存在法律法规滞后于行业发展的情况。且这些法律条例中还有部分条款相互矛盾,可行性较差。其次,金融信息的收集也有待规范。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未能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同时,还缺少统一的高质量监管软件。除此之外,社会监督和部分银行的内控部门都未能有效配合中央银行的监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率。

3、金融监管缺乏系统性

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存在准入标准不完善的问题,《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对控制制度、所有权结构、财务预测等的规定过于简单。在业务经营监管方面,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也有待完善。《商业银行法》中关于业务经营监管的规定可操作性较低。此外,还缺乏科学系统的量化指标。针对目前我国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转移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央银行并未作出灵活而准确的监管和测量。

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若要完善金融内控机制,规避金融风险,就必须从观念、组织、管理、结构等环节逐步入手。首先,金融结构管理人员要对内控机制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将其落到实处,从而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其次,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打破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实施产权改革,推动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调动市场对银行的监管力量,革新原有的银行产权制度。同时,对国有商业银行还要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目标,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严格决策纪律、分级授权、民主风险评审、分类管理、尽职调查的管理机制,并完善责任人制度和决策约束机制。尤其要约束行长的决策行为,建立审贷分离的风险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贷款责任制度,将贷款风险落实到个人。还要将行长、董事长、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和银行风险关联起来,实施风险责任制。此外,还要通过常规审计检查监督银行内部各个部门。针对行长的审计和重大案件可以结合银监会共同审查。除此之外,要将用人机制的改革作为干部管理制度的立足点,不断完善银行的用人机制,结合银行实际情况,逐步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内退制度、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制度,促使员工与岗位实现最佳结合,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奖励处罚机制,做到公平竞争,奖惩分明。

2、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若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就必须完善主体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条例。例如,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空白,依据目前我国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条件,制定细致、全面的法律制度。其次,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市场奖惩制度,完善金融执法机制。当然,高效的法律监管机制还要求金融法律法规必须始终如一的加以执行。这要求各个金融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检查金融经营机构,严格惩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机构和部门,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金融秩序。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必须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并鼓励金融创新。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制定规章制度对金融创新进行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时,还要放宽对创新性金融业务的限制,在不超出监管水平的范围内,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此外,还要以及金融结构的要求建议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则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办法与标准,并将内部控制制度与治理结构的执行情况视为监管的主要元素。当然,也要依据金融机构的实际状况进行差异性监管,逐步实现机构型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逐步向风险监管推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依据合理、高效的原则配置监管人员数量,在满足金融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裁减冗余的机关人员。在人员配置方面也要考虑年龄搭配,做到分层次、阶梯式分配。同时,还要构建合理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并建立执法责任追求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防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况的出现。除此之外,要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工作行为,以确保金融监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则要参照国际标准不断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参考文献:

[1]礼军.论我国金融监管审查制度及改革趋势[J]知识经济,2010

[2]黄淼.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对策建议[J]中国市场,2011

[3]陈丽荣.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4]范亚利,贾小玫.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陕西金融,1999

[5]徐昕.关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机制的初步探讨[J]市场周刊,2014

[6]谢朝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框架选择[J]商业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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