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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5-05-30李世龙

2015年24期
关键词:税收负担建筑企业营改增

李世龙

摘要:建筑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在7%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按照“营改增”的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可能完成对现征营业税的所有行业改征增值税。然而,建筑业有利润率较低、劳务成本较高等特点,在对建筑业实施税改时应该认真考虑。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初期可能会对建筑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企业和政府部门提出过渡时期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

一、引言

从根本上说,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为了减税,其实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尽管这样,它仍然能有效的减轻企业税负,可以给企业创建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来说具有很深刻的意义,长远来看,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当然,与此同时,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来说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建筑业对GDP的贡献率从3.8%用增加到了6.8%,成为保障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因此,保障建筑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利润却较低,因此,分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能使企业安稳渡过过渡时期,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

二、“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的目的是完善增值稅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行业税负。长远看来,“营改增”可以降低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利润率。同时,全面推行“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也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因此“营改增”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建筑产业的升级。但是,短期来看,由于建筑行业的生产独特性,并且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难,在过渡时期“营改增”可能会对建筑行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1、“营改增”初期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测算,假如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暂定的建筑行业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建筑行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具体增幅竟然可达90%以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具体操作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点困难:(1)建筑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中存在有较多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这样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2)在建筑企业的整个成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折旧在成本在所占比例较高。目前政策,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将增大税负;(3)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的对象企业中个体以及私营企业较多,他们不能提供正规的发票,也会造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困难。(4)现在我国建筑行业拖欠施工款项现象十分普遍,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会造成抵扣的困难。

2、“营改增”初期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可按1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扣除后资产入账的价值将比营改增之前时减少11%,使建筑企业的资产缩水。而在负债总额不变时,这可能造成资产负债率的上升。

(2)对收入、成本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供求关系失衡,供给远大于需求,买方在制定合同价格时买方占有绝对的优势。买方又是如此大的情况下,在“营改增”后,同样标准的建筑业合同价格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在“营改增”前,合同的收入中还包含营业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的收入中却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同等条件下,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下降。同时,“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成本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总成本中有关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等的进行税额允许抵扣,不会再计入总成本中,因此在试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总成本也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3)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会在会计核算时剔除了销项税额,确认的成本中只是剔除了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而当期发生的劳务支出等成本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营业利润相比于征收营改增前将会下降。

3、“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业特殊业务的影响

(1)对建筑业在海外经营的影响。按现在的税收征管规范要求,建筑企业在海外的业务收入在国内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只是对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在境外所得税税率高的部分需要在国内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已。“营改增”后,如果建筑业在海外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那其在国内采购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对建筑企业的海外收入征收增值税,允许抵扣,那么则会为建筑企业带来避税的空间。

(2)对建筑行业中集团企业的影响。现在,在我国建筑业竞标时,基本都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统一对外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再在企业内部进行分解,由各成员企业负责施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而不能按比例由成员企业抵扣。因此可能会造成集团公司的税负下降、成员企业的税负上升,加重成员企业的负收负担。

三、相关建议

1、建筑企业要及时做好税收筹划

(1)增值税销项的税收筹划:对建筑行业征收增值税后,建筑企业支付成本的进项税额可充分抵扣。长远的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般会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方式来降低税负。

(2)增值税进项的税收筹划:“营改增”的初期会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其最主要原因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完全。因此在营改增后,应尽可能的从会计核算较为完善并且经税务机关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处购买所需原材料,以保障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二,“营改增”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进行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可以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可通过在购进原材料时选用再生资源等环保材料,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政府部门应统筹兼顾,全方位推进税改

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1)在地域上应对全国的建筑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如果仅在个别省份推行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将会造成不同建筑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2)应在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各个行业都改征增值税后再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

政府应当在过渡时期推行特殊的税收政策:(1)由于建筑行业的工期比较长、跨年度工程比较多、工程款项很可能不能及时结清,因此,“营改增”时属于在建工程或已经竣工但并未结算的项目,应继续现行政策缴纳营业税;对于营改增后开工的工程则征收增值税;(2)在过渡时期可以考虑给予建筑企业相应的财政扶持。对于“营改增”后因特殊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建筑企业,对于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高的建筑企业,政府部门可采取通过税率优惠、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对高出部分即征即退等措施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尽量能使所有建筑企业都能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平稳安全过渡。(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肖绪湖,汪应平.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J].财贸经济,2012(7)

[2]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4(12)

[3]胡峰,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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